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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云(个人资料简介_简历故事_海南名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286 评论:0

王梦云,原名安礽,字祝三。琼山县遵潭人。生于1896年阴历11月7日。历任法律教授、律师、国民党立法委员。

王梦云7岁启蒙,12岁赴府城入肇新小学堂就读,开始接触民族革命思想,14岁赴香港入同盟会。18岁赴穗入广东省立法政学校读书。其时袁世凯阴谋称帝,勒令解散该校,将全体学生关入天宫里官立法政学校。在校半年,因对袁氏所言所行深感不满,遂退学归里,参与讨袁活动。1920年(26岁)在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科毕业后便回琼办学。1922年赴东京进入日本大学法科。1927年毕业后曾回琼筹款主办海南书局,以后又历任淅东警备司令部军法官、广州法院推事、海口市民政科长、陆军军官学校教官、中央交通宪兵团军需主任。1933年领律师执照,回琼执行律师业务。1936年赴南京步兵学校主办《步兵》杂志。1941年任军事委员会第一游击队少将参议,1945年任大夏大学法律教授并执律师,而后回海南大学担任法学教授。1949年去台湾。翌年,台湾立法院依“宪法”选为立法委员。1966年为台立法院侨政委员会委员,赴泰国视察侨务,访问侨胞,应邀参与在曼谷举行的国际商展中国馆及亚洲运动会之开幕典礼。1971年以台立法院侨政委员会召集人身份,应邀赴美国洛杉矶出席第八届华商贸易会议。1971年秋,越南政府及菲律宾政府先后发表声明,称东、南沙群岛为其所有。台湾政府虽坚定其为中国版图之立场,但关于证据则略而不详。为此,王梦云乃据实撰文向行政院陈述,该文为《略述东沙、南沙及中沙群岛为中国固有领域之始末》。1974年他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立法院院部委员,列席国民党十中全会及第十一次代表大会。1983年在台立法院向行政院提出: 台湾家家户户都养狗,浪费粮食,应下令禁止。《人民日报》 曾为此刊登了消息。

海峡两岸通讯后,他献捐千元人民币给家乡咸谅小学修建校舍,捐千元建水井。1970年筹款辑印《丘文庄公丛书》、《海忠介公全集》、《白玉蟾全集》,还纂修《海南王氏旅台宗亲家谱合刊》、《琼山县志》等,分赠国内外学术机关、团体及学人,以供参考,以免散佚海南先贤着作。王梦云着作有《民法总则要义》、《民刑诉讼法摘要》、《民法债篇》、《法学通论》等,制订警察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辑有《战斗纲要图表解》,主编并出版《步兵》杂志和 《正视》月刊等。

1967年,王梦云在台北市为海南同乡会建所募得新台币130余万,购买座落在台北市中正路之三层楼房一栋作为海南同乡会的会址。他被选任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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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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