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树椿,字轩甫,文昌县龙楼乡五湖村人,生于1891年1月28日,童年在家乡受启蒙教育。1915年毕业于湖北武昌大学法律科, 长期在中华民国政府司法界任职。1919年8月补选为中华国民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时年仅28岁。此期间先后担任中央法典委员会委员、孙中山总统府秘书、总统府高等顾问、外交部外交委员会委员,财政部顾问等职, 获国务院简任职存记二等文虎章、一等大绶嘉禾章, 1931年至1940年任东北抗日义勇军驻上海代表、厦门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福建省高等法院检察官。1945年至1950年5月任琼山县地方法院院长、海南高等法院崖县分院院长, 直至解放。
林树椿长期追随孙中山,接受孙中山的教诲,忠实地执行孙中山的治国政策和执法意旨,因而得到孙中山的赞赏。1921年,孙中山曾亲笔书写对联一副相赠,联曰:“道因时以立,事惟公乃成。”至今仍被其遗孀赵秀英珍藏。
林树椿在国民党政府司法界从政30余年,跟国民党政府高层人士史延程、于右任、伍朝枢、吴佩孚等交往甚厚。他为人刚直,不阿谀奉承、趋炎附势,也从不借权谋私。他的会客厅内高悬着他亲笔书写的“勿谈案情”四个大字,令欲登门求情者望字生畏。他深明大义,时常斥责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并拒绝加入国民党。他钦佩共产党人的救国方略和大智大勇的民族气节。在福建、海南等地任职期间,他曾多次掩护共产党人,借故证据不实,先后释放被捕的共产党员龙起云等50多人。
林树椿为官一世,公正廉明,高风亮节,不为子女后代留下寸土片瓦, 地方上人多有传颂。
解放后,林树椿受人民政府保护。他自食其力,先在海口做小手工业,后在故乡躬耕田园。1956年6月病逝故里,享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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