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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广(个人资料简介_简历故事_海南名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26 评论:0

林明广,高级律师。文昌县国营罗豆农场道坡村人,1929年2月24日出生,祖父与父亲均系金银匠。父母早年到泰国谋生,母亲怀孕返回家乡生他, 不久又带他重赴泰国。1933年父亲转赴马来亚,母亲带他返回祖国。1937年上珠潭小学。日本侵占海南岛后于1939年6月与弟弟等人逃难到泰国, 居住洛坤府他沙拉县叔父家。1940年3月到马来亚随父亲在吉兰丹府的话毛生、书迈等处,先后上爱群、光华、育英小学。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 随父亲到泰国叔父家居住, 上家学 (私塾)。1945年初,到洛坤府广发奥饭店当店员。日本投降后,泰国各地华侨学校复办, 曼谷也办起多间华侨中学。他获得亲友支持, 于1946年9月到曼谷介石学院(后改为介石中学)上初中。1948年5月,泰国政府限制华学,高小以上华校全部被封,在亲友的赞助下,返回祖国海南岛海口市上国立第一侨民中学高中。1951年考上北京市燕京大学政治系学习,1952年院系调整成立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54年本科毕业,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后调到河套行政区(后合并为马彦淖尔盟)人民检察院工作。1960年9月调回广东省人事局,下放省人委干部农场。1962年2月调到徐闻县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工作,1981年8月请缨归队调回湛江地区司法处(现湛江市司法局),从事法律人才培训工作与律师业务工作。1984年当任律师。1988年6月21日经广东省高级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聘任为二级律师。1989年5月31日授予律师资格证书。

1981年8月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湛江市司法局第三党支部委员。1982年至1987年多次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或一等奖,1986年被评为湛江市电视大学先进班主任。在法律人才培训工作方面,1985年开办电大法律大专班,先后辅导过法理、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婚姻法、经济法、律师公证调解业务等主要课程。在律师业务方面,擅长办理刑事、民事、经济与行政各种疑难案件。现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广东省石油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外加剂厂等数家大金融单位与大、中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他熟悉法律,能理论联系实际,办案经验丰富。敢于坚持法制原则,坚持真理,依法办事, 申张正义,不卑不亢,不畏权势,不和稀泥,不顺风倒,敢担风险,刚正忠诚。严守律师纪律与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工作作风严肃不苟,认真细致。办案质量好,在群众中威望高。通过辩护、代理、申诉获得纠正多起冤假错案,对防止错判、错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遭受一些流言蜚语与“合理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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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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