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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明(个人资料简介_简历故事_海南名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40 评论:0

李黎明,原名李顺平,曾用名黎民,生于1903年11月,卒于1984年10月8日, 终年81岁。

李黎明出生于琼山县土桥镇北坡村一个农民家里。小时上学念书,1927年初毕业于琼崖师范学校。大革命时期, 他在学校中参加反帝反封建运动,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琼崖早期的共产党员之一。国民党叛变革命后, 他1927年6月起就参加反抗国民党的武装斗争。1927年6月任发荫支部书记,9月任琼山县第十区后备队指导员。1927年11月任中共琼山县第十区委宣传委员。大革命失败后,1929年3月逃亡泰国,并在泰国继续参加革命斗争,4月任暹共火锯支书,后任暹罗总工会支书、秘书,同年12月在暹罗被捕,在狱中坐牢到1930年2月被逐出境。1930年6月任中共琼山县委巡视员,9月任琼山县苏维埃政府筹备委员会委员兼秘书。1931年4月任中共琼山县委宣传部长,11月任中共澄临县委书记。1932年2月任中共琼文县委书记。1934年6月任中共乐万县委书记。1938年10月任中共儋县委书记,12月任广东省第十四区民众抗日自卫团独立队政训室政训员。1939年1月至1940年1月任琼崖抗日游击队独立总队政训室主任。1940年4月在延安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至1945年在中央党校一部见习。1945年11月至12月任沈阳工人训练队政治处组织科长。1946年1月至1947年2月任辽西辽吉行署政治处干部科长。1947年3月任辽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省法院院长。1949年5月至1949年8月任沈阳市委委员兼直属党委书记,11月至1950年5月任中共广州市委委员、市教育局局长。1950年6月至1951年5月任海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1951年6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海南区委员会委员、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1953年2月至1955年6月任中共黎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1955年7月至1964年任海南区党委常委、副书记,1956年当选为广东省委委员, 任广东省第四届政协常委, 广东省第五届人大代表。

李黎明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为党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列席了党的七大会议,是我党的好干部和优秀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忠诚战士。1984年提为副省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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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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