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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绍登(个人资料简介_简历故事_海南名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阅读:111 评论:0

符绍登,1910年出生于文昌县蛟塘乡下洋村。幼年启蒙于乡梓小学,尔后到设在府城的琼海中学就读,毕业后因未能继续升学,只好到小学任教,历经4年。

1936年,绍登赴泰国,初期在致顺宗彦经营之和顺栈火砻任司财帐二年。1941年到泰国水泥公司服务。当时正逢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洋侵略战争,石油非常缺乏,水泥厂当局为了解决水泥生产的燃料问题,只得以木炭代替石油。

绍登在水泥厂,工作成绩优异,得丹麦籍总经理之赏识与信任,并征求他同意,特派他到北标府跟华富里府壤之森林地区督导烧木炭以供应水泥厂生产之需。深山老林中,乌烟瘴气,蚊虫猖獗,疟疾流行,缺医少药,职工病亡者不少,环境甚为艰苦。但是绍登刻苦自励,终于完成任务。论功行赏,他晋升为公司的第一位华人高级职员。为适应工作的需要,他开始研读泰文,于1943年参加教育部会考,获取泰文初四年级文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5年,泰国水泥公司扩建工厂,绍登负责一部分工程的承建工作。他从工从商,经验有所累积,进而认识到应创立自己之事业,遂在1949年在北标府之草海县购置益侨火砻,继之又在大城府程粮县购置和程兴火砻,1950年创建振隆盛有限公司,1961年创建发昌有限公司(即泰国大酒店)。现今振隆盛有限公司与泰国水泥厂的商务关系极为密切,水泥厂的运输业务全部由振隆盛有限公司承包。

泰国是个佛教之邦,绍登素来信奉佛教,故于1953年在清迈府越斋里銮寺院皈依佛教,剃发为僧,潜心研究佛学,并考获佛学文凭。1960年向泰国内政部申请泰籍,蒙泰国皇上陛下御赐恩准成为泰国公民。1965年被大城府尹委任为大城府程粮县程銮区区长助理,连任12年,一直到退休年龄。

1978年任泰国海南会馆第十六届理事长。1982年至1985年任泰国符氏祖祠第十三、十四届理事长。绍登服务社会,卓有贡献,1962年荣获是里叻医院金牌襟章;1964年获泰皇御赐蒙骨泰勋章;1966年荣获泰国红十字会襟章;1969年荣获泰国青年会银盾;1975年荣获泰国陆军部救济边境清贫学生银盾;1976年获皇太后襟章;1976年荣获泰国保卫安全厅银盾;1977年荣获泰国警察家庭主妇护国银盾;1978年再次荣获是里叻医院襟章; 1979年荣获泰国八属会馆银盾。绍登素来热心教育事业,慷慨赞助各学校经费,深获各界人士赞扬,并于1982至1984年,被聘任越基成人学校主席。

在商业方面,多年来,他曾经担任振隆盛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国大酒店董事长、京都银行乍仑蓬分行经理、香港广新米行有限公司董事、泰国矿务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广新行货仓董事、宴芳楼米行董事、京都银行拍喃四分行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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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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