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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过(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1 评论:0

赵过,生卒年不详。汉武帝时农学家。任搜粟都尉,指导全国农业生产。

赵过主持设计了三脚楼,教会百姓耕种养殖。他对农业科学最大的贡献是大力提倡代田法,所谓代田法是北方干旱地区的一种耕种方法,在一亩地中做三个垄,三条沟,每条沟宽深各一尺,农作物种在沟内,沟与垄的位置逐年调换,所以叫代田法。这种方法既可抗旱保墒,也可以使地力得到休养。战国时代已有耕种低畦田的“畎种法”,赵过在畎种法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代田法。赵过创制新农具,采用代田法,为农业生产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正 史〕

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①。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②。过能为代田,一亩三圳③。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圳田,以二耜④为耦,广尺深尺曰圳,长终亩。一亩三圳,一夫三百圳⑤,而播种于圳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⑥,因隤其土⑦,以附苗根。故其《诗》⑧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⑨。”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⑩风于旱,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11)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12),用耦犁(13),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14)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过使教田太常(15)、三辅,大农(16)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17),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堧地(18),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19)。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20)、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汉书·食货志》卷二四上

〔注 释〕

①富民侯:指田千秋。②搜粟都尉:或称治粟都尉。汉武帝始置,掌管军粮。③一亩三圳:一亩地开三个水沟。圳,田中水沟。④耜(si):古代翻地的工具,形似后来的锸。耦(ou):二人并耕。⑤一夫三百圳:古制,一夫百亩,一亩三圳,故一夫三百圳。⑥耨陇草:锄去田埂上的草。⑦隤其土:此指田埂上的土因锄草而自动落到沟中去。隤(tui),落下。⑧《诗》:指《诗经·小雅·甫田》。⑨儗(ni)儗:茂盛。⑩能(nai):同“耐”。(11)率:大致,一般。为田:治田,即种地。一井:九百亩。一屋:三百亩。(12)故亩五顷:五顷即五百亩。意谓古代之一井一屋即一千二百亩土地,正好合汉制五百亩土地。(13)耦犁:又犁并耕。如耦耕之双耜并耕。(14)缦田:指用一般耕作方法,即不用代田法耕作的田地。(15)教田太常、三辅:以代田法教耕太常和三辅官所管辖的田。太常,汉景帝设置的主管宗庙礼仪、选试博士的官员,为九卿之一。三辅,汉景帝二年分内史为左、右内史,与主爵都尉治所都设在长安城中,统辖长安附近的土地。武帝太初元年改上述三官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辖境相当于现陕西省中部地区。(16)大农:汉景帝时改秦代的治粟内史为大农令,掌管租税钱谷盐铁,为九卿之一。(17)亡以趋泽:不能及时耕地,无法赶上雨季雨水的灌溉。(18)宫堧地:离宫内墙之外,外墙之内的空地。(19)令命家田三辅公田:诏令受爵命的人(以代田法)耕种三辅的公田。韦昭注曰:“命家,谓命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公田,政府控制的土地。(20)河东:西汉郡名。辖境为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区。弘农:西汉郡名,辖境为今河南黄河以南,宜阳以西的洛、伊流域,以及陕西的洛水、丹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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