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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2 评论:0

张永(公元1465—1529年),保定新城(今河北新城东南)人,明武宗、世宗时期宦官。正德初年,总领神机营,与刘瑾同党,为“八虎”之一。与右都御史杨一清率兵平定朱寘鐇反叛,乘献俘之机奏诛刘瑾,以功封其兄、弟为泰安伯、安定伯。九年(公元1514年),督宣府、大同、延绥兵御边。武宗亲征朱宸濠,张永率边兵两千为先锋,夺王守仁平叛之功。武宗崩,督京师九门防变。世宗时被劾,司香孝陵。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起掌御用监,提督团营。不久死。

〔正 史〕
张永,保定新城人。正德①初,总神机营,与瑾为党,已而恶其所为。瑾亦觉其不附己也,言于帝,将黜之南京。永知之,直趋帝前,诉瑾陷己。帝召瑾与质,方争辩,永辄奋拳殴瑾。帝令谷大用等置酒为解,由是二人益不合。
及寘鐇②反,命永及右都御史杨一清往讨。帝戎服送之东华门,赐关防、金瓜、钢斧以行,宠遇甚盛。瑾亦忌之,而帝方向永,不能间也。师出,置鐇已擒,永遂率五百骑抚定余党。还次灵州,与一清言,欲奏瑾不法事。一清曰“彼在上左右,公言能必入乎!不如以计诛之。”因为永画策,永大喜,语详《一清传》。
是时,瑾兄都督同知景祥死,京师籍籍谓瑾将以八月十五日俟百官送葬,因作乱。适永捷疏至,将以是日献俘,瑾使缓其期,欲俟事成并擒永。或以告永,永先期入献俘,是夜遂奏诛瑾。
于是英国公张懋、兵部尚书王敞等奏永辑宁中外,两建奇勋,遂封永兄富为泰安伯,弟容为安定伯。涿州男子王豸尝刺龙形及“人王”字于足,永以为妖人,擒之。兵部尚书何鉴乞加永封,下廷臣议。永欲身自封侯,引刘永诚、郑和故事风廷臣,内阁以非制格之。永意沮,乃辞免恩泽。吏部尚书杨一清言宜听永让,以成其贤,事竟已。久之,坐库官盗库银事,闲住。九年,北边有警,命永督宣府、大同、延绥等军御之,寇退乃还。
宁王宸濠③反,帝南征,永率边兵二千先行。时王守仁已擒宸濠,槛车北上。永以帝意遮守仁,欲纵宸濠于鄱阳湖,俟帝至与战。守仁不可,于杭州诣永,永拒不见。守仁叱门者径入,大呼曰:“我王守仁也,来与公议国家事,何拒我!”永为气慑。守仁因言江西荼毒已极,王师至,乱将不测。永大悟,乃曰:“群小在侧,永来,欲保护圣躬耳,非欲攘功也。”因指江上槛车曰:“此宜归我。”守仁曰:“我何用此!”即付永,而与永偕还江西。时太监张忠等已从大江至南昌,方穷治逆党,见永至,大沮。永留数旬,促忠同归,江西赖以安。忠等屡谗守仁,亦赖永营解获免。
武宗崩,永督九门防变。世宗立,御史萧淮奏谷大用、丘聚辈蛊惑先帝,党恶为奸,并及永,诏永闲住。已而淮复劾永在江西不法事,再降永奉御,司香孝陵。然永在江西,实非有不法也。嘉靖八年④,大学士杨一清言,永功大,不可泯,乃起永掌御用监,提督团营,未几卒。


《明史》卷三○四



[注 释]
①正德:明武宗朱厚照的年号,公元1506—1521年使用。②寘鐇:庆靖王曾孙,弘治十五年袭封安化王。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以讨刘瑾为名起兵反叛。次年,兵败被杀。③宁王宸濠:宁献王玄孙。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袭封宁王。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起兵反叛,旋即失败,次年被处于通州(今北京通县)。④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喜靖。明世宗朱厚熜的年号。


[相关史料]
正德庚午朔,瑾既缚,有旨降南京奉御长沙①谓诸大珰曰:“如此,彼若复用,肆毒当益甚,奈何?”太监张永曰:“有我辈在,无虑。”已而瑾上白帖言:“奴缚时,封奴帑,奴赤身无一衣,乞与一二敝衣盖体。”康陵②见瑾帖,怜之,令与瑾故衣百件。永等始惧,谋之长沙,令科道劾瑾。劾中多指阿附瑾文武大臣,永持疏至左顺门付诸言官,曰:“瑾用事时,我辈莫敢言,况尔两班官。今罪止瑾一人,可领此疏去,易疏急进,勿动摇人。”比疏入,坐瑾奸党律。永辈又不欲止罪内臣一人,乃连及文臣张彩一人,武臣杨玉等六人。狱词具上,彩疏称冤,尽发长沙阿依瑾事。长沙大怒,又与永辈谋,不重法诛锄此辈,后受其乱。乃改谋反律,然亦不尽本律。


明·郑晓《今言》卷四


(正德元年五月庚子)太监陈宽传旨:“调神机营中军并显武营御用监太监张永于三千营兼管三千哨马营,而以神机营中军二司御马监太监王润代永,内官监太监张恩代润。”


《武宗实录》卷一三


(正德元年六月辛亥)(陈)宽又传旨:“以五千营内官监太监刘瑾、神机营把总同提督十二营操练调神机营中军二司并练武营;司设监太监马永成代瑾,以内官监太监赖义代永成。”


《武宗实录》卷一四


(正德五年十一月癸丑朔)赞皇知县王銮疏称:“太监张永功言今岁五月赤旱千里。永奉辞西征,过真定,大雨随注,百姓稽首,曰:“天下雨露,张永带来也。永不坐乘,不张盖,不作威福,真今之皋夔伊傅。”先后数千言,极其谀媚。上览奏亦褒永百余言,再赐玺书,谕意盖刘瑾擅权,臣民被其荼毒如在膏火,永能以计除之,人以为一大快事,故颂其功者多谥美云。


《武宗实录》卷六九



〔注 释〕
①长沙:此指李东阳。②康陵:此指明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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