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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溥(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42 评论:0

张溥(公元1602—1641年)字天如,明太仓(今江苏太仓)人。崇祯进士。授庶吉士。与同邑张采齐名,时称“娄东二张”。曾组织复社,进行文学和政治活动。主张文学创作应“务为有用”。工散文,明快质朴。有《七录斋集》。又曾辑《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各集都有题辞。

〔正 史〕

张溥,字天如,太仓人。伯父辅之,南京工部尚书。溥幼嗜学。所读书必手抄,抄已,朗诵一过,即焚之,又抄,如是者六七,始已。左手握管处,指掌成茧。冬日手破,日沃汤数次。后名读书之斋曰“七录”,以此也。与同里张采共学齐名,号“娄东二张”。
崇祯元年以选贡生入都,采方成进士,两人名彻①都下。已而采官临川,溥归,集郡中名士相与复古学,名其文社曰复社。四年成进士,改庶吉士。以葬亲乞假归。读书若经生②,无间寒暑。四方啖③名者争走其门,尽名为复社。溥亦倾身结纳,交游日广,声气通朝右④。所品题甲乙,颇能为荣辱。诸奔走附丽者,辄自矜曰“吾以嗣东林也⑤。”执政大僚由此恶之。
里人陆文声者,输赀为监生,求入社不许,采又尝以事抶之⑥。文声诣阙言:“风俗之弊,皆原于士子。溥、采为主盟,倡复社,乱天下。”温体仁方枋⑦国事,下所司,迁延久之,提学御史倪元珙、兵备参议冯元杨、太仓知州周仲连言复社无可罪,三人皆贬斥,严旨穷究不已。闽人周之夔者,尝为苏州推官,坐事罢去,疑溥为之,恨甚。闻文声讦溥,遂伏阙言溥等把持计典⑧,己罢职实其所为,因及复社恣横状。章下,巡抚张国维等言之夔去官,无预溥事,亦被旨谯让⑨。
至十四年,溥已卒,而事犹未竟。刑部侍郎蔡奕琛坐党薛国观系狱,未知溥卒也,讦溥遥握朝柄,己罪由溥,因言采结党乱政。诏责溥、采回奏,采上言:“复社非臣事,然臣与溥生平相淬砺⑩,死避网罗,负义图全,谊不出此。念溥日解经论文,矢心报称,曾未一日服官,怀忠入地。即今严纶之下,并不得泣血自明,良足哀悼。”当是时,体仁已前罢,继者张至发、薛国观皆不喜东林,故所司不敢复奏。及是,至发、国观亦相继罢,而周延儒当国,溥座主也,其获再相,溥有力焉,故采疏上,事即得解。
明年,御史刘熙祚、给事中姜采交章言溥砥行博闻,所纂述经史,有功圣学,宜取备乙夜(11)观。帝御经筵,问及二人,延儒对曰:“读书好秀才。”帝曰:“溥已卒,采小臣,言官何为荐之?”延儒曰:“二人好读书,能文章。言官为举子时读其文,又以其用未竟,故惜之耳。”帝曰:“亦未免偏。”延儒言:“诚如圣谕,溥与黄道周皆偏,因善读书,以故惜者众。”帝颔之,遂有诏征溥遗书,而道周亦复官。有司先后录上三千余卷,帝悉留览。
溥诗文敏捷。四方征索者,不起草,对客挥毫,俄顷立就,以故名高一时。卒时,年止四十。


《明史·张溥传》卷 二八八



〔注 释〕

①彻:响彻。②经生:研习经典的书生。③啖:啖名,求名。④朝右:位列朝班之右,指大官。⑤东林:东林党。明万历年间,顾宪成等人重修东林书院,讲学结社,批评朝政,与魏忠贤等权臣对抗,遂被目为东林党人。⑥扶:鞭打。⑦枋:通“柄”,持掌权柄。⑧计典:财务。⑨谯让:谴责。⑩淬砺:刻苦进修。(11)乙夜:二更时候。

〔相关史料〕

明之末年,中原云扰,而江以南文社乃极盛。其最着者,艾南英倡豫章社,衍归有光等之说而畅其流;陈子龙倡几社,承王世贞之说而涤其滥;溥与张采倡复社,声气蔓衍,几遍天下。然不甚争学派,亦不甚争文柄①,故着作皆不甚多。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八九



〔注 释〕

①文柄:文坛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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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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