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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顺帝皇后伯颜忽都(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32 评论:0

伯颜忽都(公元1324—1365年),弘吉剌氏,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被顺帝册为皇后,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死,年42岁。弘吉剌氏喜节俭,其所服之衣皆“敝坏”。其妇德严整,亦为封建史家所称赞。

〔正 史〕

伯颜忽都皇后,弘吉剌氏,宣慈惠圣皇后真哥侄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也。至元三年①三月,立为皇后。其册文曰:“帝王之道,齐其家而天下平;风教所基,正乎位而人伦厚。爰择配以承宗事,若稽古以率典常。咨尔弘吉刺氏淑哲温恭,齐壮贞一。属选贤于中壶,躬受命于慈闱。勖帅来嫔,蹈榘仪之有度,动容中礼,谨夙夜以无违。兹表式于宫庭,宜推崇其位号。乃蠲吉旦,庸举彝章。遣摄太尉某持节授以玉册宝章,命尔为皇后。于戏!乾施坤承,克顺成于四序;日明月俪,久照临于万方。朕欲跻世于乂安,尔其助予之德化。共御亨嘉之运,益延昌炽之期。勉尔徽音,聿修内治。”生皇子真金,二岁而夭。

后性节俭,不妒忌,动以礼法②自持。第二皇后奇氏素有宠,居兴圣西宫。帝希幸东内。后左右以为言,后无几微怨望意。从帝时巡上京③,次中道,帝遣内官传旨,欲临幸,后辞曰:“暮夜非至尊往来之时。”内官往复者三,竟拒不纳,帝益贤之。帝尝问后:“中政院所支钱粮,皆传汝旨,汝还记之否?”后对曰:“妾当用则支。关防出入,必已选人司之,妾岂能尽记耶?”居坤德殿,终日端坐,未尝妄逾户阈。至正二十五年④八月崩,年四十二。奇氏后见其所遗衣服敝坏,大笑曰:“正宫皇后,何至服此等衣耶!”其朴素可知。逾月,皇太子自冀宁归,哭之甚哀。

《元史》卷一一四

〔注 释〕

①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②礼法:封建礼教,其中有不少桎梏妇女身心发展的非人道的教条和宗法原则,例如三从四德,夫为妻纲,殉夫守节等等。③上京:即元上都。中统四年(公元1264),元升开平府(治所在今内蒙正蓝旗东)为上都,为元帝避署之地。④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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