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人物研究

耶律乙辛(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56 评论:0

耶律乙辛(公元?—1083年),字胡睹衮。契丹五院部人。重熙年间始仕,累迁护卫太保。清宁五年(公元1059年),为南院枢密使,封赵王。咸雍五年(公元1069年)加守太师,独揽朝政。大康元年(公元1075年),设陷宣懿皇后致死,三年,令人诬告太子浚,致太子被废为庶人,又遣人杀之于上京。五年,复欲谋害皇孙延禧,为道宗所疑,出知兴中府。七年冬,坐出卖宫中禁物,以罪囚于来州。九年,太子浚昭雪。以密谋奔宋及私藏兵甲罪被诛。天祚帝即位,剖棺戮尸。

〔正史〕

耶律乙辛,字胡睹衮,五院部人。父迭剌,家贫,服用不给,部人号‘穷迭剌”。

初,乙辛母方娠,夜梦手搏羖羊,拔其角尾。既寤占之,术者曰:“此吉兆也。羊去角尾为王字,汝后有子当王。”及乙辛生,适在路,无水以浴,回车破辙,忽见涌泉。迭剌自以得子,欲酒以庆,闻酒香,于草棘间得二榼①,因祭东焉。

乙辛幼慧黠。尝牧羊至日昃,迭剌视之,乙辛熟寝。迭剌触之觉,乙辛怒曰:“何遽惊我!适梦人手执日以食我,我已食月,啖日方半而觉,惜不尽食之。”迭剌自是不令牧羊。

及长,美风仪,外和内狡。重熙中,为文班吏,掌太保印,陪从入宫。皇后见乙辛详雅如素宦,令补笔砚吏;帝亦爱之,累迁护卫太保。道宗即位,以乙辛先朝任使,赐汉人户四十,同知点检司事,常召决疑议,升北院同知,历枢密副使。清宁五年,为南院枢密使,改知北院,封赵王。

九年,耶律仁先为南院枢密使,时驸马都尉萧胡睹与重元党,恶仁先在朝,奏曰:“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讨使。”仁先乃先帝旧臣,不可遽离朝廷。”帝将从之。乙辛奏曰:“臣新参国政,未知治体。”帝然之。重元乱平,拜北院枢密使,进王魏,赐匡时翊圣竭忠平乱功臣。咸雍五年,加守太师。诏四方有军旅,许以便宜从事。势震中外,门下馈赂不绝。凡阿顺者蒙荐擢,忠直者被斥窜。

大康元年,皇太子始预朝政,法度修明,乙辛不得逞,谋以事诬皇后。后既死,乙辛不自安,又欲害太子。乘间入奏曰:“帝与后如天地并位,中宫岂可旷?”盛称其党附马都尉萧霞抹之妹美而贤。上信之,纳于宫,寻册为皇后。时护卫萧忽古知乙辛奸状,伏桥下,欲杀之。俄暴雨坏桥,谋不遂。林牙萧岩寿密奏曰:“乙辛自皇太子预政,内怀疑惧,又与宰相张孝杰相附会。恐有异图,不可使居要地。”出为中京留守。乙辛泣谓人曰:“乙辛无过!因谗见出。”其党萧霞抹辈以其言闻于上。上悔之。无何,出萧岩寿为顺义军节度使,诏近臣议召乙辛事。北面官属无敢言者,耶律撒剌曰:“初以萧岩寿奏,出乙辛。若所言不当,宜坐以罪;若当,则不可复召。”累谏不从。乃复召为北院枢密使。

时皇太子以母后之故,忧见颜色。乙辛党欣跃相庆,谗谤沸腾,忠良之士斥逐殆尽。乙辛因萧十三之言,夜召萧得里特谋构太子,令护卫太保耶律查剌诬告耶律撒剌等同谋立皇太子。诏按无迹而罢。又令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诣上诬首:“耶律查剌告耶律撒剌等事皆实,臣亦与其谋。本欲杀乙辛等立太子。臣等若不言,恐事白连坐。”诏使鞫劾,乙辛迫令具伏。上怒,命诛撒剌及速撒等。乙辛恐帝疑,引数人庭诘,各令荷重校,绳系其颈,不能出气,人人不堪其酷,惟求速死。反奏曰:“别无异辞。”时方暑,尸不得瘗②,以至地臭。乃囚皇太子于上京,监卫者皆其党。寻遣萧达鲁古、撒把害太子。乙辛党大喜,聚饮数日。上京留守萧挞得以卒闻,上哀悼,欲召其妻,乙辛阴遣人杀之,以灭其口。

五年正月,上将出猎,乙辛奏留皇孙,上欲从之。同知点检萧兀纳谏曰:“陛下若从乙辛留皇孙,皇孙尚幼,左右无人,愿留臣保护,以防不测。”遂与皇孙俱行。由是上始疑乙辛,颇知其奸。会北幸,将次黑山之平淀,上适见扈从官属多随乙辛后,恶之,出乙辛知南院大王事。及例削一字王爵,改王混同,意稍自安。及赴阙入谢,帝即日遣还,改知兴中府事。

七年冬,坐以禁物鬻入外国,下有司议,法当死。乙辛党耶律燕哥独奏当入八议,得减死论,击以铁骨朵,幽于来州。后谋奔宋及私藏兵甲事觉,缢杀之。乾统二年,发冢,戮其尸。

《辽史》卷一一○

〔注 释〕

①榼(ke):古代盛酒或贮水的器具。②瘗(yi):埋葬。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renwu/20230138903.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