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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215 评论:0

金英、生卒年不详,明朝中期宦官。宣德年间任司礼太监。七年(公元1431年),被宣宗赐以有罪免死的特权。英宗即位,更加得宠,受命审理刑部、都察院狱囚,位居朝臣之上。英宗北狩,竭力反对南迁之议,与于谦等总理京师军务,积极抗击瓦剌。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以贪赃罪论死,因有获免权而革职闲居。

兴安,生卒年不详,明朝中期宦官。正统年间,虽颇得宠信。却受制于王振,官至司礼太监。土木堡之役后,力主积极抵抗之议,反对南迁。瓦剌也先入犯京师(今北京),奉命参与北京保卫战。参与改立太子之举。英宗复辟,革职闲居。

〔正 史〕

金英者,宣宗①朝司礼太监也,亲信用事。宣德七年②,赐英及范弘免死诏,辞极褒美。

英宗③立,与兴安并贵幸。及王振擅权,英不敢与抗。正统十四年④夏旱,命英理刑部、都察院狱囚,筑坛大理寺。英张黄盖,中坐,尚书以下左右列坐。自是六年一审录,制皆如此。

其秋,英宗北狩,中外大震。郕王使英、安等召廷臣问计,侍读徐珵倡议南迁,安叱之,令扶珵出,大言曰:“敢言迁者斩!”遂入告太后,劝郕王任于谦治战守。或曰叱珵者,英也。

也先入寇,至德胜门,景帝赦安与李永昌于谦、石亨总理军务。永昌,亦司礼监近侍也。

景泰元年⑤十一月,英犯赃罪,下狱论死。帝令禁锢之,终景帝世废不用,独任安。

也先遣使议和,请迎上皇,廷议报使。帝不怿,令安出,呼群臣曰:“公等欲报使,孰可者?孰为文天祥、富弼!”词色俱厉。尚书王直面折之,安语塞。及遣都给事中李寔往,敕书不及迎上皇。寔惊,走白内阁,遇安。安复诟曰:“若奉黄纸诏行耳,他何预!”及易储,人疑安预谋矣。

安有廉操,且知于谦贤,力护之。或言帝任于谦太过,安曰:“为国分忧如于公者,宁有二人!”英宗复辟,尽磔景帝所用太监王诚、舒良、张永、王勤等,谓其与黄��构邪议,易太子,且与于谦、王文谋立外藩。于是给事、御史皆言安与诚、良等为党,宜同罪。帝宥之,但夺职。是时,中官坐诛者甚众,安仅获免云。

安佞佛,临没,遗命舂骨为灰,以供浮屠。

《明史》卷三○四

〔注 释〕

①宣宗:明仁宗长子朱瞻基,公元1425—1435年在位。②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③英宗:明宣宗长子朱祁镇。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即位,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土木之败被瓦剌所掳,景帝即位。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再次复位,至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病死。④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⑤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

[相关史料]

金英者,宣宗时已入司礼,与兴安皆有时名。尝受免死诰,后私刍牧南海子,与范弘、英亮共下锦衣狱,寻释之。……正统十四年,英受太后命,辅郕王居守。及英宗北狩,侍读徐珵倡议南迁,英大声叱之,令掖珵出。是时都人汹汹,英静以镇之,劝帝笃任于谦议战守。久之,帝将易储,语音曰:“七月之二日,记东宫生时。”英佯不悟,叩头曰:“东宫千秋辰乃十一月之二日也。”帝为默然。帝言怀愍,英特以宪庙对。英常以奉使南都,且还朝,南公卿皆出饯江浒,独大理卿薛瑄不与。帝问英:“南公卿如何?”英对曰:“薛大理一人耳。”人服其公。大理卿俞士悦请清刑狱以消天变,命英同三法司会审。英赉敕黄盖骑道,至大理寺,为三尺坛,英中坐,尚书左右坐。内臣与五年审录,自英始。时英代振掌司礼,言官寻论英不法数事,帝即下英法司讯治,禁锢之,斩其家奴二人。

清·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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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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