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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栋妻庞氏(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1 评论:0

庞氏,蠡县宠家庄人氏,魏国栋之妻,国栋死时,尚无子嗣,宠氏拼命做女工以养活婆婆和祖婆婆。2老人都80余岁,上厕所都要庞氏背着去,庞氏毫无怨言。及2老卒,置办丧事时,不惜借债,履行子孙之责。雍正三年,蠡县发大水,庄稼颗粒不收,有县吏来给庞氏送救济粮,庞却因无以报朝廷不肯白吃国家饭,不接受救济,最后在县吏的命令下才接受救济米一石,县上大力褒扬她的义举,族人也为她立就了后嗣。

[正 史]

魏国栋妻庞,蠡县宠家庄人。祖姑徐、姑董,皆节妇。国栋卒,无子,宠力女红①以养。织日一,或授以䋆,织成必增重,曰:“糨所滋也。”或与值多一钱,不受。祖姑八十余,目昏,向曝、如厕,躬负以出入。姑亦至八十,负出入如之。再居丧,有赒②之者,庞曰:“吾贫,幸相贷,然必偿,如不使我偿,是视我非人也。”日夜织,不期月皆偿。当葬,衰而前柩③,或请代,庞曰:“我祖姑、我姑无子孙,我在,即其子孙也,可代乎?”姑葬以夏,方雨,庞涉潦④号踊,见者皆流涕。雍正三年,县大水,岁无。有县治赈⑤役自户外呼告之,庞曰:“妇固饥,然食朝廷米,偿否?”曰:“赈也,何偿?”庞曰:“偿则食,不偿,则我孱妇何功报朝廷而徒食乎?不可!”遂键⑥户,复呼之,不应。县使役具刺归之米一石,庞复辞。役曰:“此乔令君所以旌⑦节义,毋辞!”乃拜而受,县上其事,得旌,族人为立后。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女红(gong):旧指女子所做的刺绣、纺织、缝纫等手工及其制成品。②赒(zhou):救济。③前柩:行于棺材前。④潦:雨后的积水。⑤赈:用材物救济。⑥键:门闩。此处用作动词,意为用门闩插上门。⑦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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