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人物研究

卫无忌(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61 评论:0

卫无忌,唐时绛州夏(今山西夏县)人。父亲被同乡人杀死时,卫无忌才6岁。她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没有兄弟,母亲又已改嫁,没人可依靠的卫无忌最终手刃仇人,为父报仇。

〔正 史〕

卫孝女,绛州夏①人,字无忌。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无忌甫六岁,无兄弟,母改嫁。逮②长,志报父仇。会从父大延客③,长则在坐,无忌抵以甓④,杀之。诣吏称父冤已报,请就刑。巡察使⑤褚遂良以闻,太宗免其罪,给驿徙雍州⑥,赐田宅。州县以礼嫁之。

《新唐书·列女传》卷二○五

〔注 释〕

①绛州夏:绛州:北周武成年间以东雍州改名。唐时治所在正平县(今山西新绛县)。夏:县名。北魏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以北安邑县改名。唐时治所即今山西夏县。②逮(dai):及,等到。③从父:伯父、叔父的通称。延:邀请。④抵(zhi):击或侧击。甓(pi):砖。⑤巡察使:官名。唐代前期,每逢水旱灾害,即派五品以上的官员巡视灾情,并考察官吏,谓之巡察使。⑥给(ji)驿:给予驿站车马。徙:迁移。雍州:东汉兴平年间置,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治所移至长安。唐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后改为京兆府。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renwu/20230138700.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