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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烈女(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6 评论:0

张氏,刘崐妻,保宁人。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刘崐死于乌蒙之难后,贼人破城。张氏着凤冠霞帔坐在正堂,唤过女儿易璋、可璋和刘妾吴氏,告诫她们不要受辱。随后,张氏连同2女易璋、可璋先后殉难,妾吴氏安排好三岁的儿子后也自杀身亡。

〔正 史〕

刘崐妻张,保宁人。崐死乌蒙之难,语在《忠义传》。崐既死,贼遂破城,张寇帔坐中堂,呼女易璋、可璋及妾吴,戒毋辱,出崐佩刀示易璋,易璋泣而跪,张斫①其肩死。可璋亦跪,张栗②,刀堕,可璋曰:“母怖耶?”拾刀自錾③,亦死。张语吴:“汝将三岁儿,好自匿,存张氏后。”吴号,抱张膝,张且叹且回刀自殊④,颈且断,危坐几上。吴挥乳母抱儿速去,拜张前,引刀冲喉,死几下。雍正八年八月事也。乳母逃山中,卒全张氏后。师定④乌蒙,录崐死事,张、吴、易璋、可璋旌赠如例。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斫:砍。②栗:发抖。③錾(zan):雕刻金石。此处意为自杀。③殊:断绝。④定:平定。陆游《示儿》:“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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