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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重绩(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5 评论:0

马重绩(公元880—944年),字洞微,其祖先为北方狄人,后定居太原。通历法。后唐庄宗时,重绩被任为大理司直。后晋高祖石敬瑭授他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后又任命他为司天监。天福三年(公元938年),他上书指出:由于战争,司天监漏刻制度不正确,规定日中为午时开始,这与古制不合,并且造成昼夜昏晓之混乱。于是他建议将日中定为午正(午时之正中),后晋高祖采纳了他的意见。马重绩又对《宣明历》和《崇玄历》进行了认真考查。综合《宣明历》、《崇玄历》二历的优点,采取《宣明历》中的方法推算节气和朔望,采取《崇玄历》中的方法推算五星运行,于天福四年制成了《调元历》。该历于天福五年付诸实施,后因亦存在误差而被废止使用。

〔正 史〕
马重绩字洞微,其先出于北狄,而世事军中。重绩少学数术,明太一、五纪、八象、《三统大历》,居于太原。唐庄宗镇太原,每用兵征伐,必以问之,重绩所言无不中,拜大理司直①。明宗时,废不用。
晋高祖以太原拒命,废帝遣兵围之,势甚危急,命重绩筮之,遇《同人》,曰:“天火之象,乾健而离明。健者君之德也,明者南面而向之,所以治天下也。同人者人所同也,必有同我者焉。《易》曰:‘战乎乾。’乾,西北也。又曰:‘相见乎离。’离,南方也。其同我者自北而南乎?乾,西北也,战而胜,其九月十月之交乎?”是岁九月,契丹助晋击败唐军,晋遂有天下。拜重绩太子右赞善大夫②,迁司天监。明年,张从宾反,命重绩筮之,遇《随》,曰:“南瞻析木,木不自续,虚而动之,动随其覆。岁将秋矣,无能为也!”七月而从宾败。高祖大喜,赐以良马、器币。
天福三年③,重绩上言:“历象,王者所以正一气之元,宣万邦之命。而古今所纪,考审多差,《宣明》气朔正而星度不验,《崇玄》五星得而岁差一日,以《宣明》之气朔,合《崇玄》之五星,二历相参,然后符合。自前世诸历,皆起天正十一月为岁首,用太古甲子为上元,积岁愈多,差阔愈甚。臣辄合二历,创为新法,以唐天宝十四载乙未为上元,雨水正月中气为气首。”诏下司天监赵仁锜、张文皓等考核得失。仁琦等言:“明年庚子正月朔,用重绩历考之,皆合无舛。”乃下诏班行之,号《调元历》。行之数岁辄差,遂不用。
重绩又言:“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昼夜为一百刻,八刻六十分刻之二十为一时,时以四刻十分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失其传,以午正为时始,下侵未四刻十分而为午。由是昼夜昏晓,皆失其正,请依古改正。”从之。
重绩卒年六十四。


《新五代史·马重绩传》卷五七



[注 释]
①大理司直: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始置,隋唐沿置,掌出使推按。②太子右赞善大夫: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掌侍从翊养,职比谏议大夫。③天福三年:即公元938年。天福,后晋高祖石敬瑭年号(公元936—941年),出帝于公元942—943年沿之。


[相关史料]
马重绩,字洞微。其先出于北方,居太原。唐庄宗时,拜大理司直。晋有天下,拜太子右赞善大夫,迁司天监。
天福三年二月,重绩奏:“臣等准《漏经》云:‘漏刻之制,起自轩辕,乃以上揆①天时,下着人事。是故日行有南北。漏晷自长,以黄道去极之度,而求漏刻自移之变。’夫中星昼夜一百刻,分刻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假令符天六十分为一刻,一时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为正前,十分四刻为正后,二十分为中,必为时正。上古以来,皆依此法。自唐室将季,黄巢犯京,既失旧经,漏刻无准。伏以见行漏刻,升于初四刻,元称巳时,已入未时,犹打午正。若不改更,终成错误。今欲每时初打四刻,至四刻后正时辰正牌,打八刻终一时,后一时却从初起。即上同往古,下验将来。奉勅:‘宜依,令本司集寮属计定奏闻者。’臣等据诸家术数,及《太霄论》、《漏刻》等经,皆以昼时有刻分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凡一时以打一刻起于时初,八刻终于时正。近取到水称较验,方知见行漏刻差误。假令以十时为例,从午时五刻上行,作午时一刻,浸至未时四刻,始漏八刻,方终于午时。此则午未两时,中各取毕[半]合为一时也。自日出后,至日入以来,时刻皆如此例相浸,伏乞改正。从时初打一刻,至四刻后进正牌,八刻终为一时。后时却从初起,时辰自正,晷漏无差。”从之。
先是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元术》。四年八月,重绩更造新术,上言:“臣闻为国者,正一气之元,宣万邦之命,受兹术象,以立章程。长庆《宣明》,虽气朔不逾节,而星罕验。景初《崇元》,纵正丽甚工,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气朔,《崇元》星纬,二术相参,然后符合。自古诸术,皆以天正十一月为岁首,循太古甲子为上元,积岁弥多,差阔尤甚。臣改定元朔为新术一部一十一卷,七章上下经奏等[算]草二卷,立成十二卷。取天宝十四年乙未岁为上元,以雨水正月朔为岁首。其所撰新术,谨诣合门上进。”遂命司天少监赵仁锜、张文结,秋官正徐皓,文参谋赵延义、杜崇龟等,以新术与《宣明》、《崇元》覆校得失。仁锜等言:“明年庚子正月朔,用重绩术考之,皆合无舛。”乃下诏颁行之,勅赐号《调元术》,令翰林学士承旨和凝撰序。行之五年,辄差不可用,乃复用《崇元术》。
重绩卒年六十四。


清·阮元《畴人传·马重绩传》卷一八


重绩,字洞微,少学数术。后唐庄宗镇太原,拜大理司直。晋天福初擢太子左赞善大夫,迁司天监。卒年六十四。
请改正漏刻法疏。
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昼夜为一百刻,八刻六十分刻之二十为一时,时以四刻十分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失其传,以午正为时始,下侵未四刻十分而为午。由是昼夜昏晓,皆失其正。请依古改正。


《全唐文·马重绩》卷四八九



〔注 释〕
①揆(kui):度量,考察。《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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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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