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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张氏(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60 评论:0

张氏,罗江人,其母杨氏寡居。因典库被杀于杨家,杨氏为官府所疑,严刑拷打,以使其承认确有此罪,而张氏抵住了拷打,还劝慰母亲宁可多受苦楚,也不可承认这件罪事,言终而绝。后张氏之死动天惊地,有勘官为人托梦,才查出真凶,杨氏得免,而张氏则因其孝行被官府褒奖。

[正 史]

张氏,罗江士人女。其母杨氏寡居。一日,亲党有婚会,母女偕往,其典库①雍乙者从行。既就坐,乙先归。会罢,杨氏归,则乙死于库,莫知杀者主名。提点成都府路刑狱②张文饶疑杨有私,惧为人知,杀乙以灭口,遂命石泉军劾治③。杨言与女同榻,实无他。遂逮其女,考掠无实。吏乃掘地为坑,缚母于其内,旁则列炽火,间以水沃之,绝而复苏者屡,辞终不服。一日,女谓狱吏曰:“我不胜苦毒,将死矣,愿一见母而绝。”吏怜而许之。既见,谓母曰:“母以清洁闻,奈何受此污辱。宁死箠楚④,不可自诬。女今死,死将讼冤于天。”言终而绝。于是石泉连三日地大震,有声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⑤李志宁疑其狱,夕具衣冠祷于天。俄假寐坐厅事,恍有猿坠前,惊寐,呼吏卒索之,不见。志宁自念梦兆:“非杀人者袁姓乎?”有门卒忽言张氏馈食之夫⑥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执之,曰:“杀人者汝也。”袁色动,遽曰:“吾怜之久矣,愿就死。”问之,云:“适盗库金,会雍归,遂杀之。”杨乃得免。时女死才数日也。狱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宋史·列女传》卷四六○

[注 释]

①典库:掌管仓库之人。②提点成都府路刑狱:成都府路的提点刑狱官。提点,官名,宋各路有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点刑狱;提刑,掌稽考一路刑狱,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并监察官吏。③劾治:审问罪行。④箠楚:本指棍杖之类,引申为拷打。⑤勘官:检察官。⑥馈食之夫:做饭的伙计或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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