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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石(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4 评论:0

刘秀石,平谷人,是山阳程允元的妻子。刘父曾在康熙年间做过山西蒲州知府,和程父相交友,订下娃娃亲,当时刘氏正不满周岁。后刘家家道中落,父死母亡,极为窘困,甚至依靠佛庵的施舍度日,家人相继死去,只剩下刘秀石一人,随照震尼姑迁到天津,谢绝一切婚媒。

允元在父亲死后,也家境日趋艰难,且不知刘氏的情况,后来才打听到刘氏在天津,未死亦未嫁,才托天津县知县金之忠帮助查找,几经周折,才再续姻缘。此事经大学士两江总督高晋的秉奏,受到了褒奖。

[正 史]

程允元妻刘,名秀石,允元,江南山阳人;秀石,平谷人也。秀石父登庸,康熙间为山西蒲州知府。初谒选①,允元父举人光奎,亦在京师,相与友,申之以婚姻。时允元二岁,秀石生未期也。光奎归,寻卒。乾隆初,登庸罢官,居天津北仓,亦卒。秀石年二十二,母前卒,诸兄奔走衣食,弟崇善为童子师,徙废宅。姊妹姑侄犹五六人,食不得饱,寒无衣,相倚坐取暖。崇善死,益贫,恒数日不得食。屋破,群僵坐雨中,乃徙依比②丘尼照震。无何,家人相继死,惟秀石存,力针黹③自活。照震徙天津,秀石从。尝有求婚者,介④照震道意,秀石恚⑤,不食,照震力谢乃已。

允元既丧父,亦中落,闻登庸卒,家且散,顾不知女存亡。或传女死,劝别娶,允元不可,且曰:“女即死,必酹其墓乃别娶。”乾隆四十二年,附运漕舟至北仓求刘氏,有舟人为言:“刘氏家已散,其孥殆尽死,惟第四女存,是尝字淮安程氏,传程氏子已死,而女矢不他适。昔居准提庵,今徙天津,不知庵何名也。”允元因言己即程氏子,舟人又言:刘氏有故仆,㾦而义,岁时必问女起居。允元求得仆,偕诣照震,言始末,照震疑,且惮秀石,未敢以通。允元言于监漕吏。牒⑥天津县知县金之忠,之忠召允元问之,信。使告女,且勉之嫁,女犹辞。复使谓曰:“女不字五十七年,岂非为程郎?程郎至,天也,复何辞?”乃成婚。

大学士两江总督高晋以其事上闻,下礼部,礼部议:“义夫贞妇,例得⑦旌表。至幼年聘定,彼此隔绝,经数十年之久,守义怀贞,各矢前盟,卒偿所愿,实从来所未有,应旌表以奖节义。”上从之。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谒选:进京拜遏选官。②依比:依靠。③黹(zhi):做针线活,刺绣。④介:通过。⑤恚:生气。⑥牒:公文,这里指发送书文。⑦例得:照例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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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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