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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腾(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6 评论:0

刘腾(公元464—523年),字青龙,平原(今山东聊城东北)人,迁居南兖州谯郡(今河南商丘东北),南北朝时期北魏宦官。幼时坐事被处腐刑,成为宦官,补小黄门。通过向孝文帝告发幽后的隐私、选召民女、护卫太子等事,备受宠信,累任中常侍、大长秋卿、金紫光禄大夫、太府卿、卫将军、封长乐县公、司空公。曾因其弟未被清河王元怿任用,与元叉勾结,杀害元怿,囚禁灵太后,专擅朝政达4年之久。假公济私,贿赂公行,剥削六镇,欺压百姓,勒索宫女,为人痛恨。正光四年(公元523年)三月,死于任上。

〔正 史〕

刘腾,字青龙,本平原城民,徙属南兖州之谯郡。幼时坐事受刑,补小黄门,转中黄门。高祖①之在悬瓠,腾使诣行所。高祖问其中事,腾具言幽后②私隐,与陈留公主告符协,由是进冗从仆射,仍中黄门。

后与茹皓使徐、兖,采召民女,及还,迁中给事,稍迁中尹、中常侍,特加龙骧将军。后为大长秋卿、金紫光禄大夫,太府卿。

肃宗③践极之始,以腾预在宫卫,封开国子,食邑三百户。是年,灵太后④临朝,以与于忠保护之勋,除崇训太仆,加中侍中,改封长乐县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拜其妻时为钜鹿郡君,每引入内,赏常赉亚于诸主外戚。所养二子,为郡守、尚书郎。腾曾疾笃,灵太后虑或不救,迁卫将军、仪同三司,余官仍旧,后疾廖。腾之拜命,肃宗当为临轩,会其日大风,寒甚而罢,乃遣使持节授之。腾动充宫役,手不解书,裁知署名而已。奸谋有余,善射人意。灵太后临朝,特蒙进宠,多所干托,内外碎密,栖栖不倦。洛北永桥,太上公、太上君及城东三寺,皆主修营。

吏部尝望腾意,奏其弟为郡带戍,人资乖越,清河王怿抑而不与。腾以为恨,遂与领军元叉害怿,废灵太后于宣光殿,宫门昼夜长闭,内外断绝。腾自执管钥,肃宗亦不得见,裁听传食而已。太后服膳俱废,不免饥寒。又使中常侍贾粲假言侍肃宗书,密令防察。叉以腾为司空公,表里擅权,共相树置。叉为外御,腾为内防,迭直禁闼,共裁刑赏。腾遂与崔光同受诏乘步挽出入殿门。四年之中,生杀之威,决于叉、腾之手,八座、九卿旦造腾宅,参其颜色,然后方赴省府,亦有历日不能见者。公私属请,唯在财货;舟车之利,水陆无遗;山泽之饶,所在固护;剥削六镇,交通互市。岁入利息以巨万计。又颇役嫔御,时有征求;妇女器物,公然受纳,逼夺邻居,广开室宇,天下咸患苦之。

正光四年⑤三月,薨于位,年六十。赗帛七百匹、钱四十万、蜡二百斤。鸿胪少卿护丧事,中官为义息,衰绖者四十余人。

腾之初治宅也,奉车都尉周特为之筮,不吉,深谏止之,腾怒而不用。特告人曰:“必困于三月、四月之交。”至是果死,厅事甫成,陈尸其下。追赠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太尉公、冀州刺史。腾之葬日,阉官为义服,杖绖衰缟者以百数,朝贵皆从,轩盖填塞,相属郊野。魏初以来,权阉存亡之盛莫及焉。

灵太后反政,追压爵位,发其冢,散露骸骨,没入财产,后腾所养一子叛入萧衍,太后大怒,因徙腾余养于北裔,导遣密使追杀之于汲郡。

《魏书》卷九四

〔注 释〕

①高祖: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公元471—499年在位。②幽后:魏孝文帝皇后冯氏,以私情失宠,遣诏赐死。③肃宗: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明帝元诩。公元516—528年在位。④灵太后:魏孝明帝生母。⑤正光四年:公元5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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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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