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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焕(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6 评论:0

刘焕,字德文,金朝中山(今河北定县)人。生于北宋末,幼以孝闻名。年稍长便好学。天寒,拥粪火读书不倦。天德元年(公元1150年)进士。调任丘县尉。以清廉称,调中都市令,不畏权贵。以廉升京兆推官,再迁任北京警巡使。威严峻法,强恶不敢犯。召为监察御史。父老数百人卧于车下请留。后以本官摄户部员外郎,掌铸铁事。再迁为管州刺史,由郑州防御史转同知北京留守事。刘焕任官以清廉公正着称,世宗赴上京,所过州县大发民夫治桥梁驰道,以希恩赏,焕独不务此,为世宗所嘉,迁辽东路转运使,去世。

〔正史〕

刘焕,字德文,中山人。宋末兵起,城中久乏食,焕尚幼,煮糠敷而食之,自饮其清者,以浓厚者供其母,乡里异之。稍长就学,天寒拥粪火读书不怠。

登天德元年进士,调任丘尉。县令贪污,焕每规正之,秩满①,令持杯酒谢曰:“尉廉慎,使我获考。”调中都市令。枢密使仆散忽土家有绦结工,牟利于市,不肯从市籍役,焕系之。忽土召焕,焕不往,暴工罪而笞之。焕初除市令,过谢乡人吏部侍郎石琚,琚不悦曰:“京师浩浩穰,不与外郡同,弃简就烦,吾所不晓也。”至是,始重之。以廉升京兆推官,再迁北京警巡使。捕二恶少杖于庭中,戒之曰:“孝悌敬慎,则为君子;暴戾隐贼,则为小人。自今以往,毋狃②于故习,国有明罚,吾不得私也。”自是,众皆畏惮,毋敢犯者。召为监察御史,父老数百人或卧车下,或挽其靴镫,曰:“我欲复留使君期年,不可得也。”

以本官摄户部员外郎。代州钱监杂青铜铸钱,钱色恶,类铁钱,民间盗铸,抵罪者众,朝廷患之,下尚书省议。焕奏曰:“钱宝纯用黄铜精治之,中濡以锡,若青铜可铸,历代无缘不用。自代州取二分与四六分,青黄杂揉,务省铜而功易就。由是,民间盗铸,陷罪者众,非朝廷意也。必欲分天下利,宜纯用黄铜,得数少而利远。其新钱已流行者,宜验数输纳准换。”从之。再迁管州刺史,耆老数百人疏其着迹十一事,诣节镇请留焕,曰:“刺史守职奉法,乞留之。”以廉升郑州防御史,迁官一阶,转同知北京留守事。

世宗幸上京,所过州郡大发民夫治桥梁驰道,以希恩赏;焕所部惟平治端好而已。上嘉其意,迁辽东路转运使,卒。

《金史》卷一二八

〔注 释〕

①秩满:官员任期已满。②狃: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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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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