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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4 评论:0

刘观,明雄县(今河北中部)人。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进士。授太谷县丞,以荐擢监察御史,迁署左佥都御史。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擢云南按察使,拜户部右侍郎。二年(公元1404年),调左副都御史。六年,擢礼部尚书,宣德间,以贪贿下锦衣卫狱,谪戍辽东,卒。为明初贪官之着者。

〔正史〕

刘观,雄县人,洪武十八年进士,授太谷县丞,以荐擢监察御史。三十年,迁署左佥都御史。坐事下狱,寻释。出为嘉兴知府,丁父忧去①。永乐元年擢云南按察使,未行,拜户中右侍郎。二年,调左副都御史。时左都御史陈瑛残刻,右都御史吴中宽和,观委蛇二人间,务为容悦②。四年,北京营造宫室,观奉命采木浙江,未几还。明年冬,帝以山西旱,命观驰传往,散遣采木军民。六年,郑赐卒,擢礼部尚书,十二月,与刑部尚书吕震易官。坐事为皇太子谴责,帝在北京闻之,以大臣有小过,不宜折辱,特赐书谕太子。八年,都督佥事费��讨凉州叛羌,命观赞军事。还,坐事谪本部吏。十三年,还职,改左都御史。十五年,督浚河漕,十九年,命巡抚陕西,考察官吏。仁宗嗣位,兼太子宾客。旋加太子少保,给二俸。时大理少卿弋谦数言事,帝厌其繁琐。尚书吕震、大理卿虞谦希旨劾奏。观复令十四道御史论其诬妄,以是为舆论所鄙。时未有官妓之禁。宣德初,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观私纳贿赂,而诸御史亦贪纵无忌。三年六月,朝罢,帝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至文华门,谕曰:“祖宗时,朝臣谨饬,年来贪浊成风,何也?”士奇对曰:“永乐末已有之,今为甚耳。”荣曰:“永乐时,无逾方宾。”帝问:“今日谁最甚者?”荣对曰:“刘观。”又问:“谁可代者?”士奇、荣荐通政使顾佐。帝乃出观视河道,以佐为右都御史。于是御史张循理等交章③劾观,并其子辐诸赃污不法事。帝怒,逮观父子以弹章示之。观疏辩。帝益怒,出廷臣先后密奏,中有枉法受赇至千金者。观引伏,遂下锦衣卫狱。明年,将置重典,士奇、荣乞贷其死。乃谪辐戍辽东,而命观随往,观竟客死④。七年,士奇请命风宪官考察奏罢有司之贪污者。帝曰:“然。向使不罢刘观,风宪安得肃!”

《明史》卷一五一

〔注 释〕

①丁父忧去:为父母之丧守孝称丁忧,即为父丧服孝辞官。②容悦:高兴。③交章:纷纷上书。④客死:死在异乡。

〔相关史料〕

夏六月,出左都御史刘观,以通政使顾佐为左都御史。上罢朝,谕:“朝臣贪浊,奈何?”杨士奇对曰:“贪风始永乐末,今更甚。”上问“何如?”对曰:“太宗自十五六年数疾不视朝,扈从之臣,请托贿赂,公行无忌。”杨荣曰:“当是时,惟方宾有贪名。”上即顾荣问:“今贪者谁者?”对曰:“莫甚于刘观。”士奇曰:“风宪所以肃百僚,宪长①如此,则不肖御史皆效之。御史奉巡四方,则不肖有司皆效之。”上叹息曰:“除恶务本。顾观去,谁代观者?”士奇曰:“通政使顾佐廉公有威。”荣曰:“佐为京尹,能禁防下吏,政清弊革。”上喜曰:“顾佐乃能如是!”乃命观巡阅河道,而以佐代之,寻下观狱。

《明鉴易知录》卷四

〔注 释〕

①宪长:指上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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