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人物研究

林贞女(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5 评论:0

林贞女,福建侯官人。父亲是参知政事林舜道。林女自小许给长乐副都御史陈省之子陈长源,等到收下聘礼时,长源已死。林贞女悲痛欲绝,请于父去陈家奔丧,未被批准,忧伤绝食,7日而死。

〔正 史〕

林贞女,侯官人。父舜道,官参政①。女幼许②长乐副都御史陈省子长源,既纳币③,长源卒。女蓬首削脂泽,称疾卧床,哭无声而神伤。或谓未成妇,何自苦。答曰:“予名氏、岁月饰而椟④之以归陈,忍自昧哉!”固请于父,欲赴陈丧,父未达其意。陈父答曰:“以凶归,所不忍,以好归,畴与主之?姑俟丧除。”女大悲咤曰:“是欲缓之,觊⑤夺吾志也。”遂不食,积七日,呕血死。

《明史·列女传》

〔注 释〕

①参政:官名。宋初在同平章事下设参知政事,等于宰相的副职,简称参政。明代则在布政使下置左右参政。②幼许:自小许配。③纳币:出聘礼。④椟:收藏在……中。⑤觊(ji):希望,希图。《后汉书·卢芳传》:“臣非敢有所贪觊。”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renwu/20230138129.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