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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攀龙(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34 评论:0

李攀龙(公元1514—1570年)字于鳞,号沧溟,明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嘉靖进士。官至河南按察使。与王世贞同为“后七子”首领。认为文自西汉、诗自盛唐以后,都无可观。主张复古。所作诗文也大多效法前人。少数作品对时政有所暴露。有《沧溟集》。

〔正 史〕

李攀龙,字于鳞,历城人。九岁而孤,家贫,自奋于学。稍长为诸生,与友人许邦才、殷士儋学为诗歌。已,益厌训诂学,日读古书,里人共目为狂生。举嘉靖二十三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稍迁顺德知府,有善政。上官交荐,擢陕西提学副使。乡人殷学为巡抚,檄令属文,攀龙怫然曰:“文可檄致邪?”拒不应。会其地数震,攀龙心悸,念母思归,遂谢病。故事,外官谢病不再起,吏部重其才,用何景明例,特予告归①。予告者,例得再起。
攀龙既归,构白雪楼,名日益高。宾客造门,率②谢不见。大吏至,亦然。以是得简傲声。独故交殷、许辈过从靡间。时徐中行亦家居,坐客恒满,二人闻之,交相得也。归田将十年,隆庆改元,荐起浙江副使,改参政,擢河南按察使。攀龙至是摧亢为和,宾客亦稍稍进。无何,奔母丧归,哀毁得疾,疾少间,一日心痛卒。
攀龙之始官刑曹也,与濮州李先芳、临清谢榛、孝丰吴维岳辈倡诗社。王世贞初释褐,先芳引入社,遂与攀龙定交。明年,先芳出为外吏。又二年,宗臣、梁有誉入,是为五子。未几,徐中行、吴国伦亦至,乃改称七子。诸人多少年,才高气锐,互相标榜,视当世无人。七才子之名播天下,摈先芳、维岳不与,已而榛亦被摈,攀龙遂为之魁。其持论谓文自西京,诗自天宝而下,俱无足观,于本朝独推李梦阳。诸子翕然和之,非是,则诋为宋学。攀龙才思劲鸷,名最高,独心重世贞,天下亦并称王、李。又与李梦阳、何景明并称何、李、王、李。其为诗,务以声调胜,所拟乐府,或更古数字为己作,文则聱牙戟口③,读者至不能终篇。好之者推为一代宗匠,亦多受世抉摘云。自号沧溟。


《明史·李攀龙传》卷二八七



〔注 释〕

①告归:官吏告假回乡。②率:一般,大抵。③聱牙戟口:语言不平易,诘屈聱牙。

〔相关史料〕

嘉、隆并称七子,要以一时制作,声气传合耳,然其才殊有径庭。于鳞七言律绝,高华杰起,一代宗风。明卿五七言律,整密沈雄,足可方驾①。然于鳞则用字多同,明卿则用句多同,故十篇而外,不耐多读,皆大有所短也。


胡应麟《诗薮续编》卷二


于鳞七言律所以能奔走一代者,实源流《早朝》、《秋兴》、李颀、祖咏等诗。大率句法得之老杜,篇法得之李颀。属对多偏枯,属词多重犯,是其小疵,未妨大雅。


胡应麟《诗薮续编》卷二


于鳞选唐七言绝句,取王龙标“秦时明月汉时关”为第一,以语人,多不服。于鳞意止击节“秦时明月”四字耳。必欲压卷,还当于王翰“葡萄美酒”、王之涣“黄河远上”二诗求之。


王世懋《艺圃撷余》


于鳞为按察副使,视陕西学,而乡人殷者来巡抚。殷以刻核②名,尤傲而无礼,尝下檄③于鳞代撰奠章及送行序,于鳞不乐,移病乞归,殷固留之。入谢,乃请曰:“台下但以一介④来命,不则尺蹏见属,无不应者,似不必檄也。”殷愕然起谢过,有所属撰,以名刺往。而久之复移檄,于鳞恚曰:“彼岂以我重去官耶!”即上疏乞休,不待报竟归。吏部惜之,用何景明例,许养疾,疾愈起用,盖异数也。于鳞归杜门,自两台监司以下请见不得。去亦无所报谢,以是得简倨声。又尝为诗,有云:“意气还从我辈生,功名且付儿曹⑤立。”诸公闻之,有欲甘心者矣。


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七



〔注 释〕

①方驾:两车并行,比喻不相上下,并驾齐驱。②刻核:苛刻。③檄:古代官方用以征召、晓喻命令或声讨的文书。④一介:自谦的说法。⑤儿曹: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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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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