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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穆姜(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49 评论:0

李穆姜,东汉汉中郡(今陕西汉中市)人,同郡人程文矩的妻子。丈夫死后,李氏承担起抚养6个孩子的责任。4个丈夫前妻的孩子因为李穆姜是继母,对她怨恨日积。但她母性宽容,对待他们比亲生的更好,即使有人离间也不为所动。李穆姜的诚意终于感到了4个孩子,从而一家和和睦睦。更难能可贵的是,李氏临终之时,吩咐子女不要从俗而施行薄葬。

[正 史]

汉中①程文矩妻者,同郡李法之姊也,字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文矩为安众②令,丧于官。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积,而穆姜慈爱温仁,抚字③益隆,衣食资供皆兼倍所生。或④谓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别居以远之?”对曰:“吾方以义相导,使其自迁善也。”及前妻长子兴遇疾困笃,母恻隐自然,亲调药膳。恩情笃密。兴疾久乃瘳⑤,于是呼三弟谓曰:“继母慈仁,出自天受。吾兄弟不识恩养,禽兽其心。虽母道益隆⑥,我曹过恶亦已深矣!”遂将三弟诣南郑⑦狱,陈母之德,状己之过,乞就刑辟⑧。县言之于郡,郡守表异⑨其母,蠲⑩除家徭,遣散四子,许以修革(11),自后训导愈明,并为良士

穆姜年八十余卒。临终敕(12)诸子曰:“吾弟伯度,智达(13)士也。所论薄葬,其义至(14)矣。又临亡遗令,贤圣法(15)也。令汝曹遵承,勿与俗同,增吾之累。”诸子奉行焉。

《后汉书·列女传》卷八四

〔注 释〕

①汉中:郡名,东汉时治所在今陕西汉中市。②安众:县名,治所在今河南镇平县东南。③字:爱。④或:有人。⑤瘳(chou):病愈。⑥母道益隆:母道:为母之道。道,指道德、天性、天职等。益:逐渐。隆:深厚。⑦南郑:县名,治所在今汉中市东。⑧刑辟(bi):刑法、刑律。⑨表异:表:上表。异:与众不同。⑩蠲(juan):除去,免除。(11)修革;犹自我改进。(12)敕:告诫,嘱咐。(13)达:豁达,胸怀宽阔。义:意义。(14)至:达到了顶点。(15)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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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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