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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_1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5 评论:0

李广(公元?—1498年),明孝宗时期太监。以符录法术和祈祷祭祀等事蛊惑孝宗,由此得宠。恃宠大授传奉官,抢占民田、侵吞盐利,行贿受贿,私建府第。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劝孝宗建毓秀亭于万岁山,亭成,幼公主夭折,清宁宫火灾。太皇太后怪罪敏秀亭不祥,李广畏罪自杀。

[正 史]

李广,孝宗①时太监也。以符箓祷祀蛊帝,因为奸弊,矫旨授传奉官,如成化②间故事。四方争纳贿赂。又擅夺畿内民田,专盐利钜万。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后绕之。给事叶绅、御史张缙等文章论劾,帝不问。

十一年③,广劝帝建毓秀亭于万岁山。亭成,幼公主殇,未几,清宁宫灾。日者言广建亭犯岁忌,太皇太后恚曰:“今日李广,明日李广,果然祸及矣。”广惧,自杀。

帝疑广有异书,使使即其家索之,得赂籍以进,多文武大臣名,馈黄白米各千百石。帝惊曰:“广食几何?乃受米如许!”左右曰:“隐语耳,黄者金,白者银也。”帝怒,下法司究治。诸交结广者,走寿宁侯张鹤龄求解,乃寝勿治。广初死时,司设监太监为请祠额奠祭,及是,以大学士刘健等言,罢给祠额,犹赐祭。

《明史》卷三○四

〔注 释〕

①孝宗:明宪宗第三子朱佑樘,公元1487-1505年在位。②成化:明宪宗的年号,公元1465-1487年使用。③十一年:即明孝宗朱佑樘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

〔相关史料〕

太监李广以左道①见宠任,权倾中外,大臣多贿求之。戊午岁②,建毓秀亭于万岁山上。既成后,适一小公主患痘疮众医莫效,广饮以符水,遂殇,宫中方归咎于广。未几,清宁宫灾,有谓亭之建,年月不利,犯坐杀向太岁,故有此灾。皇太后怒曰:“今日李广,明日李广,兴工动土,致此灾祸,累朝所积,一旦灰烬!”广惧,饮鸩死。上意其藏必有奇方秘书,即令内侍搜索。遂封其外宅,搜得纳贿簿,首进之。簿中所载:某送黄米几百石,某送白米几千石,通计数百万石。黄米即金,白米即银。上因悟广赃滥如此,遂藉没之。科道请出簿究问,凡与名者,惶惧危甚,各自星夜赴戚畹求救,不期而会者凡十三人。月下见轿影重重,而一人独乘女轿。事虽得寝不究,而纳贿之名,一一盛传于朝野。腼颜虽甚,久而亦安然无复羞愧矣。

明·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二

李广,弘治中太监,以烧炼符箓进,贵宰,荧惑上心。又尝为太子立寄子坛。太常卿崔志瑞、直人王应琦皆称广为教主主人。广为传奉升官③,赐玉带。上最眷爱广,而大臣遂与广通贿赂,门如市。尝假碗户为名,侵民间土地无计。驸马贵戚事之如父,总兵镇守呼之为公。礼科给事中叶绅等奏:广以千户王英贿,用乳保为之传升指挥,以周玉、李恕等仆隶厮役为之传升官职,名器之滥,莫此为甚。又疏广大罪入。御史张缙亦以为言,俱报闻。十一年,建毓秀亭于万岁山成,会少公主痘,广饮以符水,殇,宫中归咎广。久之,清宁宫炎,或曰亭之建日辰不利所致。皇太后④怒曰:“今日李广,明日李广,广杀吾公主。”广惧,欲鸠死。上意遗有奇秘方书,遣中书索之,首得一册,册胪载黄白粲无数。上曰:“广口几何?乃须许米。”左右对曰:“此隐语,盖指黄白也。”上震怒,命没入广家。于是言官张朝用、丘天祜等请出册案治。诸有名者急甚,寅夜走寿宁侯⑤求救,不期而会者十三人,由是事得寝。时吏部尚书屠镛、户部尚书周经蒙诬,独求出册簿质,不报。已而司设太监蔡昭为广请祠额葬祭,上可。同阁刘健争之,上乃命撰祭文入,而已祠额。

清·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九下

〔注 释〕

①左道:即邪道。②戊午岁:明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③传奉升官:非正常进职,而是通过和朝中贵戚乃至皇帝的特殊关系而得以升官。弘治时这种现象非常严重,谓之“传奉官”。④皇太后:弘治皇帝的祖母周氏。⑤寿宁侯:弘治皇帝皇后张氏的弟弟张鹤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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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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