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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钟(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785 评论:0

况钟(公元1384—1442年),字伯律,靖安(今属江西)人。因尚书吕震推荐,授仪制司主事,迁郎中。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擢知苏州,历十二年,“刚正廉法,孜孜爱民,前后守苏者瘼能及”。钟蠲烦苛,立条教,事不便民,即上书言之。其为政,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锄豪强,植善良,民奉若神明。况钟虽出身刀笔小吏,但重学校,礼文儒,单门寒士多见赈赡。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秩满当迁,属民两万余人乞留。诏进正三品俸,仍视府事。次年卒,苏州吏民相聚哭悼,为其立祠祭礼。

〔正史〕

况钟,字伯律,靖安人。初以吏事尚书吕震,奇其才,荐授仪制司主事,迁郎中。宣德五年,帝以郡守多不称职,会苏州等九府缺,皆雄剧地,命部、院臣举其属之廉能者补之。钟用尚书蹇义、胡等荐,擢知苏州,赐敕以遣之。
苏州赋役繁重,豪猾舞文为奸利,最号难治。钟乘传至府。初视事,群吏环立请判牍。钟佯不省,左右顾问,惟吏所欲行止。吏大喜,谓太守暗易欺。越三日,召诘之曰:“前某事宜行,若止我;某事宜止,若强我行。若辈舞文久,罪当死。”立捶杀数人,尽斥属僚之贪虐庸懦者。一府大震,皆奉法。钟乃蠲烦苛,立条教,事不便民者,立上书言之。清军御史李立勾军暴,同知张徽承风指,动以酷刑抑配平人。钟疏免百六十人,役止终本身者千二百四十人。属县逋赋,四年凡七百六十余万石。钟请量折以钞,为部议所格,然自是颇蠲减①,又言:“近奉诏募人佃官荒田,官田准民田起科,无人种者除赋额。昆山诸县民以死徙从军除籍者,凡三万三千四百余户,所遣官田二千九百八十余顷,应减税十四万九千余石。其他官田没海者,赋额犹存,宜皆如诏书从事。臣所领七县,秋粮二百七十七万九千石有奇。其中民粮止十五万三千余石,而官粮乃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余石,有亩征至三石者,轻重不均如此。洪、永间,令出马役于北方诸驿,前后四百余匹,期三岁遣还,今已三十余岁矣。马死则补,未有休时。工部征三梭阔布八百匹,浙江十一府止百匹,而苏州乃至七百,乞敕所司处罪。”帝悉报许。
当是时,屡诏减苏、松重赋。钟与巡抚周忱悉心计画,奏免七十余万石。凡忱所行善政,钟皆协力成之。所积济农仓粟岁数十万石,振荒之外,以代民间杂办及逋租。
其为政,纤悉周密,尝置二簿识民善恶,以行劝惩。又置通关勘合②簿,防出纳奸伪;置纲运簿,防运夫侵盗;置馆夫簿,防非理需求。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锄豪强,植良善,民奉之若神。先是,中使织造采办及购花木禽鸟者踵至。郡佐以下,动遭笞缚。而卫所将卒,时凌虐小民。钟在,敛迹不敢肆。虽上官及他省吏过其地者,咸心惮之。
钟虽起刀笔,然重学校,礼文儒,单门寒士多见振赡。有邹亮者,献诗于钟,钟欲荐之。或为匿名书毁亮。钟曰:“是欲我速成亮名耳。”立奏之朝。招授吏、刑二部司务,迁御史。初,钟为吏时,吴江平思忠亦以吏起家,为吏部司务,遇钟有恩。至是钟数延见,执礼甚恭,且令二子给侍,曰:“非无仆隶,欲籍是报公耳。”思忠家素贫,未尝缘故谊有所干。人两贤之。
钟尝丁母忧,郡民诣阙乞留。诏起复。正统六年,秩满当迁,部民二万余人,走诉巡按御史张文昌,乞再任。诏进正三品俸,仍视府事。明年十二月卒于官。吏民聚哭,为立祠。
钟刚正廉洁,孜孜爱民,前后守苏者莫能及。钟之后李从智、朱胜相继知苏州,咸奉敕从事,然敕书委寄不如钟矣。


《明史》卷一六一


〔注 释〕

①蠲(juan):除去,减免。②通关勘合:进出关隘城门的通行证。

〔相关史料〕

秋八月,以况钟为苏州知府。钟,靖安人,始为吏胥,吕震荐其才,授仪制司郎中。至是大臣奏苏州等九大郡烦剧难治,特选钟等九人为知府,赐以玺书,假便宜行事,驰驿赴任。钟至苏,初视事,阳为木讷,胥有弊蠹,辄默识之。通判赵忱肆谩侮,钟亦不校。及期月,一旦宣敕,召府中胥悉前,大声言:“某日某事,某窃贿若干,其日某亦如之。”群胥骇服,不敢辩,立杀六人,肆诸市。复出属官贪暴者五人,庸懦者十余人。由是吏民震悚,苏人称之曰“况青天”。


《明鉴易知录》卷四


己未,四年,春三月,加苏州府知府况钟秩正三品,仍知府事。钟考满当代①,军民诣阙留者数万人。诏升钟俸,令复任。杨士奇赠以诗云:“十年不愧赵清献,七邑重逢张益州。”


《明鉴易知录》卷五


公为人刚介有为,既下车,即以兴利除害为己任。修政条,明禁令,一以玺书从事。首雪民之冤,为军(军:充军,古代的一种刑法)而复其后者千七百家。民有聚党诬害善类,公治尤(尤:最恶劣的)者数人,余皆敛迹。
先是工部侍郎罗公汝敬奉使江南,看详吴郡粮赋,计二百八十余万石,天下田粮之重无出吴者。遂奏请于朝,得减粮七十二万一千余石,户部寻沮之,欲征前数。公即上章,其辞有“失信于民”之语,宣庙嘉而纳之。公又蠲没湖田之粮十四万九千五百石。壬子(壬子:宣德七年)秋,积雨伤稼,朝廷赐免长洲等县粮二十九万五千余石,亦以公之奏也。是年冬,公入觐,宣庙遣中官召郡守七人,宴光禄寺(光禄寺:专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招待酒宴的官署),并赐以诗,公实为之首。癸丑三月,公至郡时,麦不收,公奏免夏税十四万石。秋,蝗生嘉定,公祷于天,风雨大作,蝗遂死焉。
初公考绩吏部,吏部将大用之,会郡民二万诣阙留公。时英庙在位,嘉公成绩,锡(锡:赐给)之诰命,进阶中议大夫,食二品禄,俾复其任……其去郡也,民为歌曰:“况青天,朝命宣,宜早还。”又歌曰:“况太守,民父母,愿复来,养田叟②。”


明·都穆《都公谭纂》卷上


〔注 释〕

①考满当代:任职期满。②田叟:老年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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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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