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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宗完颜晟(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5 评论:0

金太宗完颜晟,又称吴乞买。世祖第四子,太祖之弟,母翼简皇后孥懒氏。辽太康元年(公元1075年)生,金天会十三年(公元1135年)卒,终年61岁。
完颜晟多谋善断,太祖创业时的多次战争,多为完颜晟出谋定策,是仅次于太祖的最高决策者。太祖死后,完颜晟即位,继续对辽、宋作战。辽亡后,西夏对金称臣,金消除后顾之忧,加紧攻宋。金天会三年(公元1125年)冬,金军分东西两路大举出兵,分取太原和燕京,再合师攻汴京。次年十二月,宋徽宗匆忙传位钦宗,急忙南逃。钦宗以割地赔款为妥协,求得金军暂退。同年秋,金军卷土重来,俘获宋徽宗与钦宗,并押宋六宫皇室北撤,北宋灭亡。此后,太宗多次派宗弼兀术南侵,继续攻南宋。他完善了太祖制定的各项政策,依汉制开科取士,并立刘豫为齐帝,成为替金统治华北的傀儡政权。他晚年立太祖之孙为皇储,死葬和陵,又改称恭陵,谥曰太宗体元应运世德昭功哲惠仁圣文烈皇帝。


〔正史〕

太宗体元应运世德昭功哲惠仁圣文烈皇帝,讳晟,本讳吴乞买,世祖第四子,母曰翼简皇后孥懒氏,太祖母弟也。辽太康元年乙卯岁生。初为穆宗养子。收国元年七月,命为谙班勃极烈。太祖征伐,常居守。天辅五年,赐诏曰:“汝惟朕之母弟,义均一体,是用汝或我国政。凡军事违者,阅实其罪,从宜处之,其余事无大小,一依本朝旧制。”
天辅七年六月,太祖次鸳鸯泺,有疾。(略)八月戊申,太祖崩。九月乙卯,葬太祖于宫城西。国论勃极烈杲、郓王昂、宗峻、宗干率宗亲百官请正帝位,不许,固请,亦不许。宗干率诸弟以赭袍①被体,置玺怀中,丙辰,即皇帝位。己未,告祀天地。丙寅,大赦中外。改天辅七年为天会元年。癸酉,发春州粟,赈降人之徙于上京者。戊寅,诏诸猛安赋米,给户口在内地匮乏者。
十一月己卯,诏女真人,先有附于辽,今复虏获者,悉从其所欲居而复之。其奴婢部曲②,昔虽逃背,今能复归者,并听为民。
十二月辛巳,蠲民间贷息。诏以咸州以南,苏、复州以北,年谷不登,其应输南京军粮免之。甲午,诏曰:“比闻民间乏食,至有鬻其子者,其听以丁力等者赎之。”是日,以国论勃极烈杲为谙班勃极烈,宗干为国论勃极烈。二年春正月癸亥,以东京比岁不登,诏减田租、市租之半。甲戌,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宗翰、宗望请勿割山西郡县与宋,上曰:“是违先帝之命也,其速与之。”夏国奉表称藩,以下寨以北、阴山以南、乙室耶剌部吐禄泺西之地与之。丙子,贻宋书,索俘虏叛亡。二月,诏有盗发辽诸陵者,罪死。庚寅,诏命给宗翰马七百匹、田种千石、米七千石,以赈新附之民。三月已酉朔,命宗望以宋岁币银绢分赐将士之有功者。(略)闰月丙午,既许割山西诸镇与宋,以宗翰言罢之。五月乙巳日,曷懒路军帅完颜忽剌古等言:“往者岁捕海狗、海东青③、鸦、鹘于高丽之境,近以二舟往,彼乃以战舰十四要而击之,尽杀二舟之人,夺其兵杖。”上曰:“以小故起战争,甚非所宜。今后非奉命,毋辄往。”七月壬辰,鹘实答言:“高丽纳吾叛亡,增其边备,必有异图。”诏曰:“纳我叛亡而弗归,其曲在彼。凡有通问,毋违常式。或来侵略,整尔行列,与之从事。敢先犯彼,虽捷必罚。”十月丙寅,诏有司运米五万石于广宁,以给南京、润州戍卒。命南路军帅阇母,以甲士千人益合苏馆路孛堇完颜阿实赍,以备高丽。
三年七月壬申,禁内外官、宗室毋私役百姓。己卯,诏权势之家毋买贫民为奴。其胁买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皆杖一百。十月甲辰,诏诸侯伐宋。十二月庚子,宗翰下朔州。甲辰,宗望诸军及宋郭药师、张企徽、刘舜仁战于白河,大破之。蒲苋败宋兵于古北口。丙午,郭药师降,燕山州县悉平。戊申,宗翰克代州。乙卯,中山降。丙辰,宗望破宋兵五千于真定。戊午,宗翰围太原。耶律余睹破宋河东、陕西援兵于汾河北。甲子,宗望克信德府。四年春正月己巳,诸军渡河。庚午,宋太上皇帝出奔。癸酋,诸军围汴,甲戌,宋使李棁来谢罪,且请修好。宗望许宋修好,约质,割三镇地,增岁币,载书称伯侄。戊寅,宋以康王构、少宰张邦昌为质。辛巳,宋上誓书、地图,称侄大宋皇帝、伯大金皇帝。癸未,诸军解围。十二月庚辰,诏曰:“朕惟国家,四境虽远而兵革未息,田野虽广而畎亩未辟,百工略备而禄秩未均,方贡仅修而宾馆未赡。是皆出乎民力、苟不务本业而抑游手,欲上下皆足,其可得乎。其令所在长吏,敦劝农功。
八年五月癸卯,禁私度僧尼及继父继母之男女无相嫁娶。
九年四月己卯,诏:“新徙戍边户,匮于衣食,有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户为四口。又乏耕牛者,给以官牛,别委官劝督田作。戍户及边军资粮不继,籴粟于民而与赈䘏。其续迁戍户在中路者,姑止之,即其地种艺,俟毕获而行,及来春农时,以至戍所。
十三年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己巳,上崩于明德宫,年六十一。
赞曰:“天辅草创,未遑④礼乐之事。太宗以斜也,宗干知国政,以宗翰、宗望总戎事。既灭辽举宋,即议礼制度,治历明时,缵以武功,述以文事,经国规摹,至是始定。在位十三年,宫室苑御无所增益。末,听大臣计,传位熙宗,使太祖世嗣不失正绪,可谓行其所甚难矣。


《金史·太宗本纪》


[注释]

①赭袍:红袍。②部曲:部属,部下。③海东青:一种产于北方的鹰鹞。④未遑:未来得及。

〔相关史料〕

金天会五年二月丙寅,金主(即太宗)诏废帝及上皇为庶人。萧庆促帝易服,从臣震惧,不知所为,李若水独持帝曰:“陛下不可易服!”金人曳之去,若水大呼曰:“若辈不得无礼!”因加丑诋,金人击之破面,气结仆地,良久乃苏。


《续资治通鉴·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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