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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琮(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05 评论:0

蒋琮,生卒年不详,大兴(今属北京)人,明孝宗时期宦官。任南京守备,占夺民田,与民争利。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遭御史姜绾等人弹劾,孝宗曲意庇护,不但不加追问,反将御史逮捕贬斥多人。后因穷极奢侈,肆意杀人,掘聚宝山,伤及皇陵地脉,充孝陵净军。

〔正 史〕

蒋琮,大兴人。孝宗①时,守备南京。

沿江芦场,旧隶三厂②。成化③初,江浦县田多沉于江,而濒江生沙洲六,民请耕之,以补沉江田额。洲与芦场近,又瓦屑坝废地及石城门外湖地故不隶三厂。太监黄赐为守备时,受奸民献,俱指为芦场,尽收其利。民已失业,而岁额租课,仍责偿之民。孝宗立,县民相率诉于朝,下南京御史姜绾等覆按。

弘治二年④,绾等劾琮与民争利,且用揭帖抗诏旨。琮条辨绾疏,而泛及御史刘恺、方岳等及南京诸司违法事。给事中韩重因星变请斥琮及太监郭镛等,以弭天怒,未报。而太监陈祖生复奏户部主事卢锦、给事中方向私种南京后湖田事。后湖者,洪武时置黄册库其中,令主事、给事中各一人守之,百司不得至。岁久湖塞,锦、向于湖滩种蔬伐苇,给公用,故为祖生所奏。事下南京法司。适郭镛奉使两广,道南京,往观焉。御史孙纮等因劾镛擅游禁地。镛怒,归诉于帝,言府尹杨守随勘锦、向失出,御史不劾奏,独绳内臣。帝乃遣太监何穆、大理寺少卿杨谧再勘后湖田,并覆绾、琮讦奏事。

明年⑤,奏上,褫锦职,谪守随、向以下官有差。又勘琮不当受献地,私嘱勘官,所讦事皆诬,绾等劾琮亦多不实,并宜逮治。诏逮绾等,御史伊宏、给事中陈宏等皆言不宜以一内臣而置御史十人于狱,不听。绾等镌级调外,而宥琮不问。时刘吉窃柄,素恶南京御史劾己,故兴此狱。尚书王恕、李敏、给事中赵竑、御史张宾先后言琮、绾同罪异罚失平,亦不纳,琮由是益无忌。久之,广洋卫指挥石文通奏琮僭侈杀人,掘聚宝山伤皇陵气,及殴杀商人诸罪。琮竟免死,充孝陵净军。

《明史》卷三○四

[注 释]

①孝宗:明孝宗,朱佑樘,公元1487—1505年在位。②三厂:即东厂、西厂、同行厂,皆为宦官特务机构。③成化:明宪宗的年号,公元1465—1487年使用。④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弘治,明孝宗朱佑樘的年号。⑤明年:即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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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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