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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曦妻周氏(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44 评论:0

周氏,江阴人。明亡后,官府将其夫黄曦收监,周氏闻后欲死,得救。于是日往监狱送饭。不久周氏亦被收监。收监前,周氏几死不成。入府后又以刃刺喉,亦未得死。后周氏掩门闭户自缢而死。时年28岁。

[正史]

黄曦妻周,江阴人。曦父毓祺,明诸生,能文,明亡,发狂亡命。有司得曦系诸狱,周闻自经,婢救之,不死;乃日馈狱��粥①,夏不施帷②,恣③蚊啮,曰:“我遥与狱中共辛苦也!”曦入狱十阅④月,事小解,得出。居无何,怨家告毓祺所在,死江宁按察使⑤狱中。有司籍⑥其家,捕曦兄弟,兼收周,周夜投水,不死;茹⑦金屑,亦不死;乃诣府,藏刃刺喉,血冲溢仆地。知府惊其烈,问⑧曦有女兄为女僧,命舁⑨置所居庵,上按察使请释周,按察使不许,下县令再收周。周创渐合,乃自归,语县役曰:“我不累苦辈,第徐之,俟我死,持片纸去公家,事易了也。”手检曦单衣一,付老仆曰:“主人行久,无衷衣备濣濯⑩,汝以此寄之!”徐入室,阖户自经乃死。时顺治七年十月丁巳,年二十八。曦尚系按察使狱,闻周死,为文述其事,略言:“古成仁取义之士,所以趋死道不一,由其一,皆可得死。妇独多途偏历,靡苦不尝,而颠跌顿撼,卒死于家。一以显百折不回之苦节,一以遂正命内寝(11)之初心,天不可谓无意云。”曦输八旗为官奴,乡人赎出之,得归,为童子师,至七十余乃卒。

《清史稿·列女传》

〔注 释〕

①馈狱��粥:馈,本为进献、赠送意,此指进牢狱(送饭);��,稠粥。②施帷:张挂蚊帐。③恣:放任。④阅:经历。⑤按察使:官名,始设于唐代,分道巡察各地。《清会典事例·史部·官制·各省按察使司》:“国初,直隶不设臬司,设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司,按察使各一人,副使、佥事各因事设立”。⑥籍:征收,没收。⑦茹:吃。⑧问:要求人回答解释。此可译为“问出、得知”。⑨舁(yu):共同抬东西。⑩濣濯(wo zhuo):濣,《集韵·玉篇·水部》:“濣,取水也。”濯:洗。(11)内寝: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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