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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谭(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_1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38 评论:0

桓谭(约公元前23—公元50年),字君山,汉沛国相(今安徽淮南市相山)人。历汉哀帝、平帝,位为郎官。光武帝时,仕至待诏、议郎给事中。反对谶讳之学。于时政多有进谏。所着《新论》等,对王充等人均有极大影响。已佚。

〔正 史〕

桓谭字君山,沛国相人也。父成帝时为太乐令。谭以父任为郎,因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遍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学,数从刘歆、杨雄辩析疑异。性嗜倡乐,简易不修威仪,而熹①非毁俗儒,由是多见排抵。
哀、平间,位不过郎。傅皇后父孔乡侯晏深善于谭。是时,高安侯董贤宠幸,女弟为昭仪,皇后日已疏,晏嘿嘿不得意。谭进说曰:“昔武帝欲立卫子夫,阴求陈皇后之过,而陈后终废,子夫竟立。今董贤至爱而女弟尤幸,殆将有子夫之变,可不忧哉!”晏惊动,曰:“然,为之奈何?”谭曰:“刑罚不能加无罪,邪枉不能胜正人。夫士以才智要②君,女以媚道求主。皇后年少,希更艰难,或驱使医巫,外求方技,此不可不备。又君侯以后父尊重而多通宾客,必借以重势,贻致讥议。不如谢遣门徒,务执谦悫,此修己正家避祸之道也。”晏曰“善”。遂罢遣常客,入白皇后,如谭所戒。后贤果风太医令真钦,使求傅氏罪过,遂逮后弟侍中喜,诏狱无所得,乃解,故傅氏终全于哀帝之时。及董贤为大司马,闻谭名,欲与之交。谭先奏书于贤,说以辅国保身之术,贤不能用,遂不与通。当王莽居摄篡弑之际,天下之士,莫不兢褒称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莽时为掌乐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
世祖即位,征待诏,上书言事失旨,不用。后大司空宋弘荐谭,拜议郎给事中,因上疏陈时政所宜,曰:
臣闻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辅佐。辅佐贤明,则俊士充朝,而理合世务;辅佐不明,则论失时宜,而举多过事。夫有国之君,俱欲兴化建善,然而政道未理者,其所谓贤者异也。昔楚庄王问孙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为国是也③。”叔敖曰:“国之有是,众所恶也,恐王不能定也。”王曰:“不定独在君,亦在臣乎?”对曰:“君骄士,曰士非我无从富贵;士骄君,曰君非士无从安存。人君或至失国而不悟,士或至饥寒而不进。君臣不合,则国是无从定矣。”庄王曰:“善。愿相国与诸大夫共定国是也。”。盖善政者,视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威德更兴,文武迭用,然后政调于时,而躁人可定。昔董仲舒言:“理国譬若琴瑟,其不调者则解而更张。”夫更张难行,而拂众者亡,是故贾谊以才逐,而晁错以智死。世虽有殊能而终莫敢谈者,惧于前事也。
且设法禁者,非能尽塞天下之奸,皆合众人之所欲也,大抵取便国利事多者,则可矣。夫张官置吏,以理万人,县④赏设罚,以别善恶,恶人诛伤,则善人蒙福矣。今人相杀伤,虽已伏法,而私结怨仇,子孙相报,后忿深前⑤,至于灭户殄业⑥,而俗称豪健,故虽有怯弱,犹勉而行之,此为听人自理而无复法禁者也。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⑦。如此,则仇怨自解,盗贼息矣。
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⑧,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⑨。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
又见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⑩,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11),一其法度,班(12)下郡国,蠲除故条(13)。如此,天下知方(14),而狱无怨滥矣。
书奏,不省(15)。
是时帝方信谶,多以决定嫌疑。又醻赏少薄,天下不时安定。谭复上疏曰:
臣前献瞽言,未蒙诏报,不胜愤懑,冒死复陈。愚夫策谋,有益于政道者,以合人心而得事理也。凡人情忽于见事而贵于异闻。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盖天道性命,圣人所难言也。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臣谭伏闻陛下穷折方士黄白之术,甚为明矣;而乃欲听纳谶记,又何误也!其事虽有时合,譬犹卜数只偶之类。陛下宜垂明听,发圣意,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略雷同之俗语,详通人之雅谋。
又臣闻安平则尊道术之士,有难则贵介胄之臣。今圣朝兴复祖统,为人臣主,而四方盗贼未尽归伏者,此权谋未得也。臣谭伏观陛下用兵,诸所降下,既无重赏以相恩诱,或至虏掠夺其财物,是以兵长渠率(16),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古人有言曰:“天下皆知取之为取,而莫知与之为取。”陛下诚能轻爵重赏,与士共之,则何招而不至,何说而不释,何向而不开,何征而不克!如此,则能以狭为广,以迟为速,亡者复存,失者复得矣。
帝省奏,愈不悦。
其后有诏会议灵台所处,帝谓谭曰:“吾欲以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臣不读谶。”帝问其故,谭复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道病卒,时年七十余。
初,谭着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上书献之,世祖善焉。《琴道》一篇未成,肃宗使班固绩成之(17)。所着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
元和中,肃宗行东巡狩,至沛,使使者祠谭冢,乡里以为荣。


《后汉书·桓谭传》卷五八



[注 释]

①熹:同“喜”。②要:通“徼”,求,取。③国是:用来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④县:悬。⑤后忿深前:后来的怨恨比以前更深。⑥灭户殄业:灭绝门户,倾家荡产。殄,绝尽。⑦雇山赎罪:雇人替罪。汉律,女犯徒刑,得雇人在山伐木以自赎。⑧趋走与臣仆等勤:奔走操劳和奴隶仆人一样辛勤。臣,奴隶。⑨以臧畀告者:将赃物奖给告发的人。臧,通“脏”。畀,给予。⑩因缘为市:借此机会为交易。因缘,依据。(11)科比:法律条文和事例。(12)班:颁布。(13)蠲除故条:废除旧的条例。(14)方:犹“法”。(15)省:察看。(16)渠率:同“渠帅”,首领。(17)绩成:接着完成。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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