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明帝刘庄,幼名阳,光武帝第四子,母阴皇后。建武四年(公元28年)生,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卒,终年48岁。
刘庄初封东海王,建武十七年进爵为王,十九年立为皇太子,中元二年即帝位,时年30岁。
刘庄鉴于前朝后妃外戚乱政的教训,遵奉光武帝时的制度,后妃之家不得封侯参政。明帝勤于政务,善理刑狱,重视吏治,天下安定,百姓富足,堪称治平之世。明帝派兵击败北匈奴,并遣班超出使西域,使汉朝与西域绝交50余年后复相来往。又派蔡愔到大月氏求取佛经,蔡愔与大月氏沙门摄摩腾、竺法兰一起回洛阳,以白马驮回一批佛经,在洛阳城西始建白马寺。明帝死后葬显节陵,谥曰显宗孝明皇帝。
〔正史〕
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母阴皇后。帝生而丰下,十岁能通《春秋》,光武奇之。建武十五年封东海公,十七年进爵为王,十九年立为皇太子。师事博士桓荣,学通《商书》。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即皇帝位,年三十。尊皇后曰皇太后。
三月丁卯,葬光武皇帝于原陵。有司奏上尊庙曰世祖。
夏四月丙辰,诏曰:“予末小子,奉承圣业,夙夜震畏,不敢荒宁。先帝受命中兴,德侔帝王,协和万邦,假于上下,怀柔百神,惠于鳏寡。朕承大运,继体守文,不知稼穑之艰难,惧有废失。圣恩遗戒,顾重天下,以元元为首。公卿百僚,将何以辅朕不逮?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老悌、力田人三级;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及流人无名数欲自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粟,人十斛。其弛刑及郡国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后捕系者,悉免其刑。又边人遭乱为内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还边,恣其所乐。中二千石下至黄绶,贬秩赎论者,悉皆复秩还赎。方今上无天子,下无方伯,若涉渊水而无舟楫。夫万乘至重而壮者虑轻,实赖有德左右小子①。高密候禹元功之首,东平王苍宽博有谋,并可以受六尺之托,临大节而不挠。其以禹为太傅,苍为骠骑将军。太尉憙告谥南郊,司徒欣奉安梓宫,司空鲂将校复土。其封憙为节乡侯,欣为安乡侯,鲂为杨邑侯。
秋九月,烧当羌寇陇西,败郡兵于允街。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遣谒者张鸿讨叛羌于允吾,鸿军大败,战殁。冬十一月,遣中郎将窦固监捕虏将军马武等二将军讨烧当羌。
十二月甲寅,诏曰:“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勑有司务顺时气,使无烦扰。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②:死罪人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其未发觉,诏书到先自告者,半入赎。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又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
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
夏五月,太傅邓禹薨。
戊寅,东海王强薨,遣司马冯鲂持节视丧事,赐升龙旄头、銮辂、龙旗 。
六月乙卯,葬东海恭王。
秋七月,捕虏将军马武等与烧当羌战,大破之。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
八月戊子,徙山阳王荆为广陵王,遣就国。
是岁,辽东太守祭肜使鲜卑击赤山乌桓,大破之,斩其渠帅。越嶲姑复夷叛,州郡讨平之。
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屡以行事。礼毕,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曰,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礼备法物,乐和八音,咏祉福,舞功德,班时令,群后。事毕,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群僚藩辅,宗室子孙,众郡奉计,百蛮贡职,乌桓、貊咸来助祭,单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圣祖功德之所致也。朕以闇陋③,奉承大业,亲执珪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兴,拨乱反正,以宁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辟雍,起灵台,恢弘大道,被之八极;而胤子无成康之贡,群臣无吕旦之谋,盥洗进爵,踧惟惭。素性顽鄙,临事益惧,故‘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其令天下自殊死已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师尹,其勉修厥职,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
三月,临辟雍,初行大射礼。
秋九月,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淮阳王延、东海王政来朝。
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札,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闲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东软轮,供绥执授。侯王设医,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祝哽在前,祝噎在后④。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朕固薄德,何以克当?《易》陈负乘,《诗》刺彼己,永念惭疚,无志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⑤。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
中山王焉始就国。
甲子,西巡狩,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于十一陵。历览馆邑,会郡县吏,劳赐作乐。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萧何、霍光。帝谒陵园,过式其墓。进幸河东,所过赐二千石、令长已下至于掾史,各有差。癸卯,车驾还宫。
十二月护羌校尉窦林下狱死。
是岁,始迎气于五郊。少府阴就子丰杀其妻郦邑公主,就坐自杀。
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朕奉郊祀,登灵台,见史官,正仪度。夫春者,岁之始也。始得其正,则三时有成。比者水旱不节,边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⑥,以及蝥贼⑦;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夙夜匪懈,以称朕意。”
二月甲寅,太尉赵憙、司徒李欣免。丙辰,左冯翊郭丹为司徒。己未,南阳太守虞延为太尉。
甲子,立贵人马氏为皇后,皇子为皇太子。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人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辛酉,封皇子建为千乘王,羡为广平王。
六月丁卯,有星孛于天船北。
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
壬申晦,日有蚀之。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
冬十月,蒸祭光武庙,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甲子,车驾从皇太后幸章陵,观旧庐。十二月戊辰,至章陵。
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京师及郡国七大水。
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亲耕藉田,以祈农事。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沐⑧,烦劳群司,积精祷求。而此再得时雨,宿麦润泽。其赐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时政,务平刑罚。”
秋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冯鲂免。丙辰,河南尹范迁为司徒,太仆伏恭为司空。
十二月陵乡侯梁松下狱死。
五年春二月庚戌,骠骑将军东平五苍罢归藩;琅邪王京就国。
冬十月,行幸邺。与赵王栩会邺。常山三老言于帝曰:“上生于元氏,愿蒙优复。”诏曰:“丰、沛、济阳,受命所由,加恩报德,适其宜也。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结,而吏人求复,令人愧笑。重逆此县之拳拳,其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劳赐县掾史,及门阑走卒。”至自邺。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云中,南单于击却之。
是岁,发遣边人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
六年春正月,沛王辅、楚正英、东平王苍、淮阳王延、琅邪王京、东海王政、赵王盱、北海王兴、齐王石来朝。
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遭德则兴,迁于商、同;周德既衰,鼎乃沦亡。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闲者章奏颇多浮词⑨,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
冬十月,行幸鲁,祠东海恭王陵;会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东平王苍、淮阳王延、琅邪王京、东海王政。十二月,还幸阳城,遣使者祠中岳。壬午,车驾还宫。东平王苍、琅邪王京从驾来朝皇太后。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阴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兴薨。
是岁,北匈奴遣使乞和亲。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范迁薨。三月辛卯,太尉虞延为司徒,卫尉赵憙行太尉事。
遣越骑司马郑众报使北匈奴。初置度辽将军,屯五原曼柏。
秋,郡国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宫成。
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着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凡徙者,赐弓弩衣粮。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日食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为至谴⑩。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昔应门失守,关睢刺世;飞蓬随风,微子所叹。永览前戒,竦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略)
九年春三月辛丑,诏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诣五原、朔方占着,所在死者皆赐妻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其妻无父兄独有母者,赐其母钱六万,又复其口筭。
夏四月甲辰,诏郡国以公田赐贪人各有差。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是岁,大有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十年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国除。
夏四月戊子,诏曰:“昔岁五谷登衍,今兹蚕麦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长养之时,荡涤宿恶,以报农功。百姓免务桑稼,以备灾害。吏敬厥职,无令愆惰。”
闰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阳,祠章陵。日北至,又祠旧宅。礼毕,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御埙篪和之,以娱嘉宾。还幸南顿,劳飨三老、官属。(略)
十二月甲午,车驾还宫。(略)。
十二年五月丙辰,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民无名数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贫无家属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诏曰:“昔曾、闵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11)。丧贵致哀,礼存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止。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岂祖考之意哉!又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略)
是岁,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于藉田。礼毕,赐观者食。
十一月,楚王英谋反,废,国除,迁于泾县,所连及死徙者数千人。是岁,齐王石薨。
十四年春三月甲戌,司徒虞延免,自杀。夏四月丁巳,钜鹿太守南阳邢穆为司徒。前楚王英自杀。夏五月,封故广陵王荆子元寿为广陵侯。初作寿陵。(略)
十六年春二月,遣太仆祭彤出高阙,奉车都尉窦固出酒泉,驸马都尉耿秉出居延,骑都尉来苗出平城,伐北匈奴。窦固破呼衍王于天山,留兵屯伊吾卢城。耿秉、来苗、祭肜并无功而还。
夏五月,淮阳王延谋反,发觉。癸丑,司徒邢穆、驸马都尉韩光坐事下狱死,所连及诛死者甚众。
十八年秋八月壬子,帝崩于东宫前殿。年四十八。遗诏无起侵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坟。万年之后,扫地而祭。杅水脯而已。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供给洒扫,勿开修道。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
帝遵奉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论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内外无幸曲(12)之私,在上无矜大(13)之色。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故后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而钟离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为言,夫岂弘人之度未优乎?
《后汉书·明帝纪》
《资治通鉴》
《拾遗记》
《东观汉纪·显宗孝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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