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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灵帝皇后宋氏(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4 评论:0

宋氏(公元?—178年),扶风平陵人,汉章帝宋贵人的从曾孙。公元171年,被汉灵帝册封皇后。

时已汉末,宦官势力猖獗,到处罗织罪名,陷害无辜,即便宋氏身为皇后亦无法幸免。由于宦官、中常侍王甫的诬告,昏庸的汉灵帝废宋后,收其皇后玺绶,致使宋氏郁闷而死。

〔正 史〕

灵帝宋皇后讳某,扶风平陵①人也,肃宗②宋贵人之从曾孙也。建宁三年③,选入掖庭为贵人。明年,立为皇后,父酆,执金吾,封不其乡侯。

后无宠而居正位,后宫幸姬众,共谮毁。初,中常侍王甫枉诛勃海王悝及妃宋氏,妃即后之姑也。甫恐后怨之,乃与太中大夫程阿共构言皇后挟左道祝诅,帝信之。光和元年④,遂策收玺绶。后自致暴室⑤,以忧死。在位八年。父及兄弟并被诛。诸常侍、小黄门在省闼者,皆怜宋氏无辜,共合钱物,收葬废后及酆父子,归宋氏旧茔皋门亭。

帝后⑥梦见桓帝怒曰:“宋皇后有何罪过,而听用邪孽,使绝其命?勃海王悝既已自贬,又受诛毙。今宋氏及悝自诉于天,上帝震怒,罪在难救。”梦殊明察,帝既觉而恐,以事问于羽林左监许永曰:“此何祥?其可攘乎?”永对曰:“宋皇后亲与陛下共承宗庙,母临万国,历年已久,海内蒙化,过恶无闻。而虚听谗妒之说,以致无辜之罪,身婴极诛,祸及家族,天下臣妾,咸为怨痛。勃海王悝,桓帝母弟也。处国奉藩,未尝有过。陛下曾不证审,遂伏其辜,昔晋侯失刑,亦梦大厉被发属地。天道明察,鬼神难诬。宜并改葬,以安冤魂。反宋后之徙家,复勃海之先封,以消厥咎。”帝弗能用,寻⑦亦崩焉。

《后汉书》卷一○下

〔注 释〕

①平陵:县名,治所在今陕西咸阳市附近。②肃宗:汉章帝庙号。③建宁三年:公元170年。建宁为汉灵帝采用的第一个年号。④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光和为汉灵帝采用的第三个年号。⑤暴室:汉宫人重症者居地,被废的有罪后妃也常被安置于此。⑥后:这里是后来的意思。⑦寻: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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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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