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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妙善(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94 评论:0

窦妙善,京师崇文坊人。15岁时,被工部主事姜荣纳为妾。正德年间,姜荣任瑞州通判时,闹匪乱,姜荣被迫出走,其妻及奴婢数人都被贼人所获,当时妙善正在别的房间,趁机把知府大印投入后园荷池之中,随后诱贼以其为夫人,在押解之路上,巧妙地把府印所藏之处托同行之盛豹告诉给姜荣,后自己投井而死。这样,窦妙善以自己的死换来了姜荣妻及婢女的生存,同时又保存了荣之府印,实可褒焉。后来,县里知道了她的事迹,还特地为她建祠堂,并题写贞烈为匾额。

[正 史]

窦妙善,京师崇文坊人。年十五,为工部主事余姚姜荣妾。正德中,荣以瑞州通判摄府事①。华林贼起,寇②瑞,荣出走。贼入城,执其妻及婢数人,问荣所在。时妙善居别室,急取府印,开后窗投荷池。衣③鲜衣前曰:“太守统援兵数千,出东门捕尔等,旦夕授首,安得执吾婢?”贼意④其夫人也,解⑤前所执数人,独与妙善出城。

适所驱隶中,有盛豹者父子被掠,其子叩头乞纵父,贼许之。妙善曰:“是有力,当以舁⑥我,何得遽⑦纵。”贼从之。行数里,妙善视前后无贼,低语豹曰:“我所以留汝者,以太守不知印处,欲藉⑧汝告之。今当令汝归,幸⑨语太守,自此前行遇井,即毕命矣。”呼贼曰:“是人不善舁,可仍纵之,易善舁者。”贼又从之。行至花坞遇井,妙善曰:“吾渴不可忍,可汲水置井傍,吾将⑩饮。”贼如其言,妙善至井傍,跳身以入,贼惊救不得而去。

豹入城告荣取印,引至花坞,觅井,果得妙善尸,越七年,郡县上其事,诏建特祠,赐额贞烈。

《明史·列女传》

〔注 释〕

①以瑞州通判摄府事:通判,官名,名为州府长官的佐贰,实则与知府、知州共理政事。明清时为知府的属官,位在同知之下,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摄,辅助,帮助;府事,府中政事;整句意为(荣)做瑞州通判,辅助知府理事。②寇:骚扰,侵犯。《宋史·寇瑊传》:“既赦贷其罪,复来寇边。”③衣(yi):穿,动词。④意:意料,觉得。⑤解:把系着东西解开,这里指释放。⑥舁(yu):抬。⑦遽(ju):就,竟。《淮南子·人间》:“唐有万穴,塞其一,鱼何遽无由出?”。⑧藉(jie):凭借,依靠。《商君书·开塞》:“藉刑以去刑。”⑨幸:希望。《史记·西门豹传》:“幸来告语之。”⑩将:副词,将要。《左传·僖公十四年》:“皮之不存,毛将安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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