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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鼎(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12 评论:0

大公鼎(公元1043—1121年),辽渤海族人。先世隶籍辽阳率宾县。统和年间,徒中京大定(今内蒙古宁城西),咸雍年间进士。为沈州观察判官。时百姓苦兴役筑堤,奏罢其役,改良乡令,省徭役、务农桑,颇有政声。迁兴国军节度副使,请禁捕鹰害农。召为大理卿,积年冤狱,多为平反。天祚帝时,历任长宁节度使、南京副留守,改东京户部使,进拜东京留守。曾平渤海民变。保大元年去世,亨79岁。

〔正史〕

大公鼎,渤海人,先世籍辽阳率宾县,统和间,徙辽东豪右①以实东京,因家于大定。曾祖忠,礼宾使;父信,兴中主簿。

公鼎幼庄惠,长而好学。咸雍十年,登进士第,调沈州观察判官,时辽东雨水伤稼,北枢密院大发濒河丁壮以完堤防。有司承令峻急,公鼎独曰:“边障甫宁②,大兴役事,非利国便农之道。”乃奏疏其事,朝廷从之,罢役,水亦不为灾。濒河千里,人莫不悦。改良乡令,省徭役,务农桑,建孔子庙学,部民服化。累迁兴国军节度副使。

时有隶鹰坊者,以罗毕为名,扰害田里,岁久,民不堪。公鼎言于上,即命禁戢。会公鼎造朝,大臣谕上嘉纳之意,公鼎曰:“一郡获安,诚为大幸;他郡如此者众,愿均其赐于天下。”从之。徙长春州钱帛都提点,车驾如春水,贵主例为假贷,公鼎曰:“岂可辍官用,徇人情?”拒之。颇闻怨骂语,曰:“此吾职,不敢废也。”俄拜大理卿,多所平反。

天祚即位,历长宁军节度使、南京副留守。改东京户部使,时盗杀留守萧保先,始利其财,因而倡乱;民亦自生猜忌,家自为斗。公鼎单骑行郡,陈以祸福,众皆投兵而拜曰:“是不欺我,敢弗听命。”安辑如故。拜中京留守,赐贞亮功臣,乘传赴官,时盗贼充斥,有遇公鼎于路者,即叩马乞自新。公鼎给以符约,俾还业,闻者接踵而至,不旬日,境内清肃。天祚闻之,加赐保节功臣。时人心反侧,公鼎虑生变,请布恩惠以安之。为之肆赦。

公鼎累表乞归,不许。会奴贼张撒八率无赖啸聚,公鼎欲击而势有不能,叹曰:“吾欲谢事久矣。为世故所牵,不幸至此,岂命也夫!”因忧愤成疾,保大元年卒,年七十九。

子昌龄,左承制;昌嗣,洺州刺史;昌朝,镇宁军节度。

《辽史》卷一○五

〔注 释〕

①豪右:富贵家族。②甫宁: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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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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