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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大昌(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6 评论:0

程大昌(公元1123—1195年)字泰之,安徽休宁人,对自然科学颇有研究。
程大昌于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登进士第,历任吴县主簿、礼部侍郎、国子祭酒等职。他笃学好问,着《演繁露》,记述了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对度量衡的考证,对色散、太阳、月亮的认识,对浑象和浑天仪的区分,书籍印刷术的起源,水车和玻璃的源流考等等,这些内容在中国古代科学史上属早期记述,而且都具有重大意义。另外他还着有《禹贡论》、《雍录》等,流传于世。


[正 史]
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宁①人。十岁能属文,登绍兴二十一年②进士第。主吴县簿,未上,丁父忧。服除,着《十论》言当世事,献于朝,宰相汤思退奇之,擢太平州教授。明年,召为太学正③,试馆职,为秘书省正字④。
孝宗⑤即位,迁着作佐郎。当是时,帝初政,锐意事功,命令四出,贵近或预密议。会诏百官言事,大昌奏曰:“汉石显知元帝⑥信己,先请夜开宫门之诏。他日,故夜还,称诏启关,或言矫制,帝笑以前诏示之。自是显真矫制,人不复言。国朝命令必由三省,防此弊也。请自今被御前直降文书皆申省,省奏乃得行,以合祖宗之规,以防石显之奸。”又言:“去岁完颜亮入寇,无一士死守,而兵将至今策勋未已。惟李宝捷胶西,虞允文战采石,实屠亮之阶。今宝罢兵,允文守夔,此公论所谓不平也。”帝称善,选为恭王府赞读。迁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直学士院。帝问大昌曰:“朕治道不进,奈何?”大昌对曰:“陛下勤俭过古帝王,自女真通和,知尊中国,不可谓无效。但当求贤纳谏,修政事,则大有为之业在其中,不必他求奇策,以幸速成。”又言:“淮上筑城太多,缓急何人可守。设险莫如练卒,练卒莫如择将。”帝称善。
除浙东提点刑狱。会岁丰,酒税逾额,有挟朝命请增额者,大昌力拒之,曰:“大昌宁罪去,不可增也。”徙江西转运副使,大昌曰:“可以兴利去害,行吾志矣。”会岁歉,出钱十余万缗,代输吉、赣、临江、南安夏税折帛。清江县旧有破坑、桐塘二堰,以扞江护田及民居,地几二千顷,后堰坏,岁罹水患且四十年,大昌力复其旧。
进秘阁修撰,召为秘书少监⑦,帝劳之曰:“卿,朕所简记。监司若人人如卿,朕何忧?”兼中书舍人。六和塔寺僧以镇潮为功,求内降人赐所置田产仍免科徭,大昌奏:“僧寺既违法置田,又移科徭于民,奈何许之!况自修塔之后,潮果不齿岸乎?”寝其命。权刑部侍郎,升侍讲兼国子祭酒。大昌言:“辟以止辟,未闻纵有罪为仁也。今四方谳⑧狱例拟贷⑨死,臣谓有司当守法,人主察其可贷则贷之。如此,则法伸乎下,仁归乎上矣。”帝以为然。兼给事中。江陵都统制率逢原纵部曲⑩百姓,守帅辛弃疾以言状,徙帅江西。大昌因极论:“自此屯戍州郡,不可为矣!”逢原由是坐削两官,降本军副将。累迁权吏部尚书。言:“今日诸军,西北旧人少,其子孙伉健者,当教之战阵,不宜轻听离军。且禁卫之士,祖宗非独以备宿卫而已,南征北伐,是尝为先锋。今率三年辄补外,用违其长,即有征行,无人在选。奈何始以材武择之,而终以庸常弃之乎?愿留三衙(11)勿遣。”
会行中外更迭之制,力请郡,遂出知泉州。汀州贼沈师作乱,戍将萧统领与战死,闽部大震。漕檄统制裴师武讨之。师武以未得帅符不行,大昌手书趣(12)之曰:“事急矣,有如帅责君,可持吾书自解。”当是时,贼谋攻城,而先使谍者衷甲纵火为内应。会师武军至,复得谍者,贼遂散去。迁知建宁府。光宗嗣位,徙知明州,寻奉祠。绍熙五年(13),请老,以龙图阁学士致仕。庆元元年(14),卒,年七十三,谥文简。
大昌笃学,于古今靡不考究(15)。有《禹贡论》、《易原》、《雍录》、《易老通言》、《考古编》、《演繁露》、《北边备对》行于世。


《宋史·程大昌传》卷四三三



〔注 释〕
①徽州休宁:今安徽休宁县西。②绍兴二十一年:即公元1151年。绍兴,南宋高宗赵构年号(公元1131—1162年)。③太学正:宋朝太学学官和职事名。北宋仁宗时,始以学生为太学正,为太学职事。掌举行学规,诸生违规矩者施以5等之罚,兼考核训导之职。④正字:官名。北齐始置,为秘书省属官,掌校定典籍、刊正文字。后代因之。⑤孝宗:南宋孝宗赵昚(shen),公元1163—1189年在位。⑥元帝:即西汉第八世皇帝元帝刘奭(shi)。⑦秘书少监:官名,隋置,为秘书省次官,佐秘书监掌图书典籍。后世沿之。⑧谳(yan):审判定罪。《后汉书·申屠蟠传》:“乃为谳得减死论。”⑨贷:宽恕,宽免。《后汉书·袁安传》:“示中国优贷,而使边人得安。”⑩部曲:古时军队的编制单位,泛指军队的组织或行列,此指军队或士兵。(ou):同“殴”,殴打。(11)三衙:宋代以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掌领禁军,谓之“三衙”。(12)趣(cu):通“促”,催促。《史记·陈涉世家》:“趣赵兵亟入关。”(13)绍熙五年:即公元1194年,绍熙,南宋光宗赵惇(dun)年号(公元1190—1194年)。(14)庆元元年:即公元1195年。庆元,南宋宁宗年号(公元1195—1200年)。(15)考究:查考研究。


〔相关史料〕
程大昌,字泰之,新安①人。赵逵榜进士出身。治书二年四月除。三年二月为权刑部侍郎。(按:标目称二人,则此下显有脱漏。查前故实门载三年二月秘〔秘〕书少监,陈骙年月与此相合,附以备考)。


《南宋馆阁录》卷七


程大昌,三十年十月除,三十二年七月为着作佐郎。②


《南宋馆阁录》卷八


程大昌,五年③闰元月以吏部侍郎兼,元年④三月除权吏部尚书仍兼。


《南宋馆阁录》卷九



[注 释]
①新安:郡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歙州置,治所在休宁县(今安徽休宁县),唐沿隋制。②“三十年”句:三十年:即绍兴三十年,公元1129年。三十二年,即公元1131年。③五年:即绍熙五年。④元年:即庆元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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