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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增(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24 评论:0

陈增(公元?—1604年),明神宗朝矿税太监。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奉命赴山东开采,陷害忠良,肆意杀掠,敲骨吸髓,以供进奉。在山东肆意作恶长达10年,至三十三年才死去。

[正 史]

陈增,神宗①朝矿税太监也。

万历十二年②,房山县民史锦奏请开矿,下抚按查勘,不果行。十六年,中使祠五台山还,言紫荆关外广昌、灵丘有矿砂,可作银冶,帝闻之喜,以大学士申时行等言而止。十八年,易州民周言、张世才复言阜平、房山各产矿砂,请遣官开矿,时行等仍执不可。

至二十年,宁夏用兵③,费帑金二百余万。其冬,朝鲜用兵④,首尾八年,费帑金七百余万。二十七年,播州用兵⑤,又费帑金二三百万。三大征接,国用大匮。而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两宫灾,二十五年皇极、建极、中极三殿灾,营建乏资,计臣束手,矿税由此大兴矣。

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后言矿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与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真、保、蓟、永则王亮,昌黎、迁安则田进,昌平、横岭、涞水、珠宝窝山则王忠,真定复益以王虎,并采山西平定、稷山,浙江则曹金,后代以刘忠,陕西则赵钦,山西则张忠,河南则鲁坤,广东则李凤、李敬,云南则杨荣,辽东则高淮,江西则潘相,福建则高采,湖广则陈奉,而增奉敕开采山东。通都大邑皆有税监,两淮则有盐监,广东则有珠监,或专遣,或兼摄。大珰小监纵横绎骚,吸髓钦血,以供进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萧然,生灵涂炭矣。其最横者,增及陈奉、高淮。

二十四年,增始至山东,即劾福山知县韦国贤,帝为逮问削职。益都知县吴宗尧抗增,被陷,几死诏狱。巡抚尹应元奏增二十大罪,亦罚俸。

已,复命增兼征山东店税,与临清税盐马堂相争,帝为和解,使堂税临清,增税东昌⑥。增益肆无忌,其党内阁中书程守训、中军官仝治等,自江南北至浙江,大作奸弊,称奉密旨搜金宝,募人告密,诬大商巨室藏违禁物,所破灭什伯家,杀人莫改问。御史刘曰梧具以状闻,盐务少监鲁保亦奏守训等阻塞盐课,帝俱弗省。

久之,凤阳巡抚李三才劾守训奸赃,增惧,因搜得守训违禁珍宝及赇银四十余万闻于朝,命械入京鞫治,乃论死,而增肆恶山东者十年,至三十三年始死。

《明史》卷三○五

〔注 释〕

①神宗:明穆宗第3子朱诩钧,公元1572—1620年在位。②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③宁夏用兵:即明官军平定宁夏哱㗑起事。④朝鲜用兵:明抗倭援朝战争。⑤播州用兵:明官军平定杨应龙起事。⑥东昌:治今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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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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