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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氏妇晏氏(正史资料记载_注释_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阅读:164 评论:0

曾氏妇晏氏,汀州宁化人。早年守寡,抚育幼子,遭绍定年间贼患,自领田丁据山寨拒敌,多有战功,邻近相依求安的百姓越来越多。晏氏不但勇敢聪慧,还能体察下情,上级发下来的物资和银钱,她都分给部下,自己不沾半分。她的事迹为皇帝所知,特诏封她为恭人,御赐冠帔。

〔正史〕

曾氏妇晏,汀州宁化人。夫死,守幼子不嫁。绍定①间,寇破宁化县,令佐俱逃;将乐县宰黄垺②令土豪王万全、王伦结约诸砦③以拒贼,晏首助兵给粮,多所杀获。贼忿其败,结集愈众,诸砦不能御,晏乃依黄牛山傍,自为一砦。

一日,贼遣数十人来索妇女金帛,晏召其田丁谕曰:“汝曹衣食我家,贼求妇女,意实在我。汝念主母,各当用命,不胜即杀我。”因解首饰悉与田丁,田丁感激思奋。晏自搥鼓,使诸婢鸣金,以作其勇。贼复退败。邻乡知其可依,挈家依黄牛山避难者甚众。有不能自给者,晏悉以家粮助之。于是聚众日广,复与伦、万全共措置,析黄牛山为五砦,选少壮为义丁,有急则互相应援以为掎角④,贼屡攻弗克。所活老幼数万人。

知南剑州⑤陈韡遣人遗以金帛,晏悉散给其下;又遗楮币⑥以劳五砦之义丁,且借补其子,名其砦曰万安。事闻,诏特封晏为恭人,仍赐冠帔⑦,其子特与补承信郎。

《宋史·列女传》卷四六○

〔注 释〕

①绍定:宋理宗年号,自公元1228年至公元1234年。②县宰黄垺:县令黄垺。县宰,官名,即县令。黄垺,人名;垺(pou)。③砦(zhai):防守用的栅栏。④掎角:即犄角。⑤知南剑州:南剑州知州。南剑州,北宋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改剑州置,治所在剑浦县(今福建南平市)。⑥楮币:宋金元三代发行的纸币。也叫楮券。楮,音zhu。⑦冠帔:冠,帽子;帔,妇女披在肩背上的服饰;披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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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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