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又廉(1880—1957),字照熙,笔名许人、菊庸,河南许昌市聚奎街人。
他8岁读私塾,17岁中秀才。1905年到开封河南师范学堂读书,次年经张锺端介绍加入同盟会。1909年任许昌高等小学校长。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他参与了开封起义。起义失败后,河南巡抚齐耀琳即派人捉拿朱又廉等人,经许州牧润芳保护,方幸免于难。1914年,朱又廉任许昌县教育会会长。1917年至1920年任河南省议会议员兼河南日报馆总编辑。1927年5月任鄢陵县县长,任职四个月后因病辞职。1927年12月至1928年12月,任开封自治筹备处秘书主任。1931年至1934年任许昌县志馆馆长,主持修纂《许昌县志》。1934年6月任许昌烟叶公会主席,1941年任许昌县人权保障委员会主任,1948年从事医务工作。
1917年,英美烟公司在许昌西关非法买地97亩,设立分公司,收购烟叶。朱又廉等人从1919年起,就联络许昌绅士多次向国民政府控告,要求“收回国土,维护主权”。由于英美烟公司贿赂河南第五行政专员徐亚屏,致使朱又廉等人多次控告无效。1934年6月,许昌烟商界推举朱又廉为许昌烟叶公会主席,他团结几十家烟商继续联名控告,并用多种方法抵制英美烟公司来许昌收烟,终于在1941年将英美烟公司非法购买的土地收为地方公产。
1942年河南遭旱灾,许昌县县长王桓武却增加税收,派款逼粮,致使饿死群众数万人。朱又廉与李文甫等人以人权保障委员会名义查账,查出王桓武倒卖多征粮食、私分现金等罪证,随即联名向河南省政府控告,终将王桓武撤职查办。
1944年许昌被日军占领,日军威胁利诱朱又廉担任许昌县维持会会长,朱严词拒绝。
新中国成立后,朱又廉在许昌继续从事医务工作。他曾当选为许昌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并担任许昌市第一、第二届政协常委。1956年,被特邀列席河南省政协会议。1957年9月16日病逝于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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