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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莲青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阅读:157 评论:0

刘莲青(1855—1930),字镜湖,河南巩县(今巩义市)大黄冶人,清光绪乙酉科举人。曾任陈留(今开封县境内)训导、淅川厅(今淅川县)和汝州(今汝州市)学政、河内(今沁阳市)教谕等职。

戊戌变法后,莲青力兴学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同刘树声等人上书巩县知县,请提东周书院款750贯创办学堂,知县舒泰阻之。他又同张镜铭、宋经裕等人呈请知府。知府饬巩县迅速禀复立案,舒泰从中作梗。刘莲青、刘树声等人面禀知府,诉知县侵蚀学款,请知府查究,以维持学务。与此同时,王抟沙等人推举刘莲青为公立高等小学堂堂长,聘请阎润苍为教习,舒泰再次阻挠。无奈,刘莲青等人借石窟寺为校舍,创办巩县公立高等小学堂,拟于次年正月招生开学,禀请立案。舒泰借口“稍一不慎,倡设者即难辞其咎”相威胁。莲青不为所胁,毅然开学授课。旧派势力唆使不明真相的人,于阴历二月十三日夜间鸣锣聚众捣毁学堂。莲青目睹此景痛心至极。但在学界和革新派的支持下,又在东站街租赁民宅,准备复学。舒泰仍不予批准,刘莲青联合革新派人士抗争愈坚。后舒泰被撤职,新任知县林裕焘支持学堂,公立高等小学堂得以合法存在。翌年夏,该校开办师范科。因校舍狭小,学堂迁往东黑石关清行宫遗址。林知县资助,教习尽力,学堂成绩显着,受到传令嘉奖和登报表扬。知府刘赓寿到校视察,捐百金以鼓励。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刘莲青任怀庆府(今沁阳)中学及师范两校监督,仍关心巩县教育事业,以个人薪俸资助黑石关学堂。宣统二年(1910年),刘莲青应聘到开封中州公学任教。辛亥革命爆发后,刘莲青随中州公学师生西上,参加潼关起义。中华民国成立后,刘莲青被选为巩县参议会议员,致力于巩县革新政治和教育事业。

刘莲青晚年参加民国《巩县志》的纂修工作,同时还为《河南通志》搜集和撰写了不少史料。刘莲青逝世后,在刘镇华的倡导下,由梁启超撰文、宋伯鲁书丹,为其立纪念碑于县府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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