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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吏治县 泽沛罔极——明万历知县江西进贤举人樊兆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阅读:216 评论:0

樊兆程,字一鹏,江西进贤人,举人。明万历十四年至十八年(1586—1590)任赣榆知县。对其在赣榆五年任期的评价,各志均有说法。

旧《淮安府志》说:缮城兴学,厘赋役,浚近海支河,潮不上浸,得田千顷。后授工部郎,分流筑堤多遗绩。

清《康熙赣榆县志》《嘉庆赣榆县志》:政尚严明,操守洁白,厝注(犹措置)安详。建砖城,设官庄,立学田,开河道,置义仓。榆从来废坠(犹言废弛、失误)赖以修举,垂利至今。浚海水得涸田千余顷。擢(升迁)水部郎(实为明南京工部屯田司主事),治水多功。民勒石,祀名宦(名宦祠享祭)。

《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从《淮安府志》说,《光绪赣榆县志》从康熙、嘉庆志说。

为廉官能臣立传,这是历朝历代修史编志的优秀传统之一,以之示范后世,流芳不泯,其砥砺、教化之功是显而易见的。但官员离任之后,地方士绅能为其锓立“去思碑”的,却为数极少。樊兆程于万历十八年(1590)升迁工部郎中(一说水部),离开赣榆任所,未及一年,赣榆父老士绅公议为樊公立“去思碑”,以表达对其感戴、敬仰和怀念之情。邑举人、辞官回里的原琼州府同知董志毅为之撰写碑文。

“去思”一词,语出《汉书·何武传》:“去后常见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有“攀车卧辙之恋,追涂忘远;去思一借之情,逾久弥结”句,后人遂以去思为感戴碑的一种方式,撰铭立碑,以表示对去人的追思。

在《樊公去思碑记》中,董志毅开宗明义写道:“思我邑令樊侯以内召去而立焉”,接着追叙樊侯莅任之初辄创修砖城,使宋、元以来县衙所处土垒之城,三年后变为砖砌之城,招徕散民定居兴业,设立140个官庄鼓励农民垦田,浚河垦田,计3000多亩,给学田,实社粟,清隐赋,稽夙弊,杜侵渔,使收者敛手,输者倾心。接着,革新吏治,除奸暴,恤瘵懦,“吏手若洗,胥足如绁”,官吏的手如洗过一样干净,胥役的行动也得到绳规的限制,在教化生民方面,“一利必兴,一害必除”,使得士无惰习,民无废业,野叟市儿,鼓腹而歌。在碑记最后,撰文者感叹:“侯世其德,民世其思,宜我民之不能忘也。”今日立碑“不但彰往,亦在劝来”,期盼樊侯的继任者“如曹之代萧”,即“萧规曹随”之意,言谓后来者要像汉代宰相曹参那样,仍然按照前任萧何所制定的规章和行为去做,继续施以德政,予民泽惠,使“后人复思后人”“以寄所思于不穷”。

樊兆程上任伊始,见县城、西关、青口、汾水(今属山东日照市)等镇冷落凋敝,商贾外迁。调查发现,是贪官污吏施行的苛政陋规所致,遂手录故光禄寺卿裴天祐《鬻儿行》为座右铭,决心革除积弊,以解民困,遂定新规四条:

一、本县原额走递马20匹、驴10头,每年征马伕、草料银309两在官库,又令里甲(犹今之村长)买马走差,甲长充役,每匹征“折干银”5至8钱,重征累民。今裁减马、驴各5匹,雇县城附近百姓喂养、服役,不得再征。

二、本县每遇新官上任,皆征银钱修理公署,里长、皂快和管修人员乘机敲诈、贪污。今定新上任官员买家具费标准:知县每人7两,县丞、典吏、教官各5两,由工房购买,公署如有损坏需修,申请动支县衙公费,一概不许向民间征取。

三、按《赋役全书》规定,本县每年春秋祭祀钱60两,乡饮酒(《周礼》谓每二乡以公一人为乡老,老为尊称。乡老之职仅为与乡大夫共同参加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礼仪性活动)10两,公宴银40两,已在“一条鞭银”征收在库,又令里长管办,不但重征,且衙役借机勒骗。今将应办猪、羊委托屠户,其他杂物委托铺户。遇有公宴,估算所需,令礼房通知屠户、铺户送到衙门,当堂验收,按市价领银。所需器具,令工房领官银购买收管。

四、本县原先派总甲、甲首15名在衙前服役,又令民间买布帛、纸张、腌菜,额外征收银800余两,衙门书吏乘机乱批,差役、里长仗势多征,可达10倍。今一律裁革,衙门所用物品,一律用现银购买。

所定四条,刻石立碑公告,如有吏役胆敢诈欺人财物者,准民随时告发,严惩不贷!

由此,贪酷吏役一夕革除,商人往者返回,造屋开店,市面日渐繁荣。

樊兆程又查得万历九年(1581)清丈全县额定土地9千余顷,而在册仅7139顷,每亩征银1分7厘5毫2丝,高于1分2厘5毫原定额度,知道其中有豪绅隐瞒。8月17日,呈请“正经界以杜影射,定等则以均田赋,查逃田以厘夙弊”,获得上司批准后,即买纸印单,每户一张,限令据实填报地亩,批准免除先前的欺瞒之罪。于是,唐世杰等大户陆续报出隐瞒熟地2915顷,荒地800多顷。又恐各户有意多报,反致后果,遂委派典史(县尹属官,掌收发公文)程潮,巡检(掌训练甲兵、巡逻地方、维持治安等职)张永祥,丁忧守制(遭父母丧离官在家尽孝守制)官朱梓、车可远、哨伍张智等人,立墩插标,逐段清丈复查,樊兆程则到各乡抽查。最后查实全县共有土地10052 .739顷,剔除潮淹和久荒难垦602.73顷,实有耕地9450.009顷,平均每亩征银1分1厘8毫5丝,少征5厘6毫7丝,大大减轻了中下等户的负担。

万历十五年(1587),赣榆县只有4万余人,地广人稀,荒地甚多,樊兆程招募百姓开垦荒地,全县设置140个官庄,分别由夏家沟、夹山、净埠、苏家4个总庄统属。又劝百姓自垦,每亩派银8厘8毫5丝。据报查实共自垦荒地1094.91顷,每年征银960两,足够收买耗、闰米(或指所征国粮损耗和忽略不计之微小余数)1938石之用,不再向民间摊派,平均每户减征银2钱多。是年冬旱无雪雨,翌年又逢春大旱,河湖无水,粮价涨贵,樊兆程即开仓放赈,设厂放粥,又支官银到外地买粮回来平粜,贫民得以度过春荒。随后又捐俸禄建盐仓城、高店村、城子村、土山村(今属东海县)、王彪镇(今塔山)5所义仓,劝民集资买谷8127.7石储备,委派年老公正乡民看管守护。乡民如有缺粮,可去义仓借贷,俟夏、秋收获后再行归还。这些举措,在当时实属惠民、恤民之举。

赣榆县衙,自宋代移于今赣马镇城里村北高阜(旧称大金山)之上,初时并无城垣,至元代至正二十四年(1364)平章(元代在中书省设平章政事,秩品在丞相之下,在地方则为高级长官,此处或指曾任过平章政事)王信始筑土城。但年久失修,城垣高不及肩,人畜上下如履平地。明正德六年(1511),霸州文安县刘宠、刘宸、齐颜各率民军数万南下,攻安东卫7日未克,转攻赣榆城,城破,百姓全部逃走,堂宇、簿书全被烧光,嘉靖三十四年(1555)5月,倭寇50多人在日照市夹仓口登岸,袭安东卫,南下掠赣榆县,县因无城可守,备受蹂躏。樊兆程到任未久即谋营造砖城之策。当时,淮徐兵备道副使、淮安府知府陈文燧莅县视察,亦以无城可守为忧。樊兆程即上筹资建城之法:县南有艾塘湖40里方圆,民茭牧(养殖放牧)其中,囊课值作公家费……陈文燧认为可行,召耆老相商,众欣然允诺。方案经府、道及南京批准,征民夫85人立窑5座,割湖草烧制砖瓦、石灰,到年底即备足用料。万历十六年(1588)正月二十二日开工筑城,至万历十七年(1589)腊月竣工,共用银938两,筑城墙周长671丈,高2丈,城外挖壕沟。设南门曰迎曛门,北门曰拱辰门,西门曰瞻圣门,门上均建有谯楼;东面无门,于墙墙上建谯楼曰海晏楼,同时筑月城及其上2小楼,外城4角各一角楼,以哨官4人、民壮40人守城。

万历十八年(1590),樊兆程又请准治理大石桥河和玉带河。两河上游均为丘陵山区,岭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下游弯曲狭窄,又为潮淤,渲泄不畅。每逢大雨,山洪挟带泥沙据高而下,下游则堤溃河决,青口以北20余里尽为泽国。该两河治理工程才进行一半,樊兆程升任南京工部屯田司主事,继任者未再继续这项工程,遂致前功尽弃。直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赣榆知县徐应元、海州判官署赣榆知县顾文炤,用樊兆程所定方案再度治理,工程方竣。举人董志毅作《三公河记》,立碑河畔,以彰其功。

樊兆程任赣榆知县,书《鬻儿行》为座右铭,以惩恶祐民。题内衙书房曰“我知轩”,以关西夫子杨震“四知”以自律,革积弊,惩贪酷,除冗费,均田赋以解民悬,垦荒田,抚流民,浚河道,以兴农事,建义仓,设养济院,放赈平粜,以济贫民,修县志,建学宫,立社学,以倡文教,筑砖城以防兵戎,建桥路以便交通,建坛庙以供祝祭,五年无闲日。至其去职,县人立“去思碑”,后又建贤侯遗爱祠以祭祀。

樊侯知赣,于政于民,泽沛罔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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