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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人物事迹资料简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4日 阅读:134 评论:0

苏轼(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

嘉祐二年(1057),与弟辙同榜进士。对策入三等,签书凤翔府判官,召直史馆。熙宁二年(1069),由判官诰院权开封府推官,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外请通判杭州,历知密、徐、湖三州。元丰二年(1079),因“乌台诗案”入狱,贬黄州团练副使。元祐元年(1086),入朝为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时司马光尽变熙宁之法,轼进言“校量利害,参用所长”,又为旧党所忌。自元祐四年(1089)起,出知杭、颍、扬诸州。后入朝为礼部尚书,端明、侍读二学士。绍圣元年(1094)新党得势,轼被远贬英州、惠州,直至海南之儋州。元符三年(1100)遇赦北归,次年七月病逝于常州。谥文忠。

苏轼倾心文学,兼工书画。其文如行云流水,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与父洵、弟辙俱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则圆转灵动,气韵天成,古体、七言尤工。词融诗文句法,雄豪奔逸,气象恢宏,首开豪放词风。善画竹石,长于行楷,与蔡襄、黄庭坚、米芾并称“宋四家”。

轼元祐七年(1092)来知扬州,每至村落,即屏退吏卒,亲访民居。父老但云:丰年不如凶年,凶年节减衣食,犹可度日;丰年胥吏登门,催索积欠,轻则棍棒加身,重则披枷入狱,此时生不如死,而求死亦不可得,此所谓苛政猛于虎也。轼甫莅任,即据实上《知扬州状奏略》,云:“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激昂慷慨,一以民生为念。既视事,吏属玩忽职守者俱以惩,作奸犯科者绳以法。元祐四年(1089)蔡京知扬州,效洛阳故事作万花会,用芍药十余万支,既残诸园,吏亦因缘为奸,郡人病此为甚,轼立判罢之,人皆鼓舞。又疏请恢复江淮发运旧政,允船夫私载少量货物,船民生活富足,悉以官舟为家,凡所载运,率皆速达无虞。轼重师道,于平山堂后建谷林堂,以纪念恩师欧阳修,仍为扬州平添一景。在扬半年,为作诗词30余首,扬州之风景名胜并特产奇珍如鲜鲫、紫蠏、春莼、姜芽、鸟子、羔豚、菰黍、梨枣、山茶、樱桃等尽见于诗,且于《江城子》中放声高吟:“试问江南春伴侣,谁似我,醉扬州。”惟此一“醉”,知坡公当扬州春日,杯酒之际,物与我浑然一境,相契相融。使坡公陶然而醉者,非特风物之美,亦人文之旨趣也。坡公平生,曾六次往来扬州,本郡秦观、孙侔等人,或则肃立门墙,或则从游受教,是扬州见知于坡公者深矣,而坡公施惠于扬州者亦多矣。

苏轼著有《易传》、《书传》、《论语说》、《仇池笔记》、《东坡志林》等,后人辑其诗文奏牍等为《东坡七集》110卷。近人朱祖谋编有《东坡乐府》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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