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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随国定》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38 评论:0

十六世纪中叶德国新教诸侯为争取新教合法地位,脱离罗马教廷的控制而提出“教随国定”的谋策。

十六世纪初,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开始,此后不久,爆发了闵采尔领导的德国农民战争。战争期间,各地诸侯纷纷在自己的领地中建立起新教的教会。德国皇帝查理五世为镇压新教的活动,于1548年6月制定《奥格斯堡暂行法》,恢复天主教在宗教改革前享有的地位。1550年又颁布“血腥诏令”,镇压宗教改革。高压政策激起新教诸侯反对查理的战争。1552年,同盟诸侯打败了皇帝军队,并俘获了查理五世。为了使新教取得合法地位,新教诸侯于1555年9月迫使查理五世在帝国会议上与之订立了《奥格斯保和约》,确定了“教随国定”的原则。言明“在谁的领地,即信奉谁的宗教,”承认新教诸侯与天主教诸侯享有同等权力,各邦诸侯可以自由决定其本人及其领地的人民信仰天主教或路德派新教,不接受当地信仰的居民可以移居。还规定1552年以前新教诸侯没收天主教会的财产不再归还。至此,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及由此产生的新教终于在德国得到了承认并取得了合法地位。

教随国定的原则对西欧宗教改革也产生了影响。1559年英国国王伊丽莎白一世(ElisabathⅠ,1558—1603在位)颁布《三十九条信纲》,肯定国家君主对教会最高权力,通过加强王权而奠立了一个民族国家。1589年,法国国王亨利四世(Henry Ⅳ,1589—1610在位)颁布《南特敕令》,规定天主教为法国国教,但宣布罗马教皇不得干预法国天主教会事务。同时,胡格诺教徒享有与天主教徒同等的政治权利,从而使法国成为第一个采取宗教宽容、实现宗教差异与民族统一并存的国家。1609年,西班牙放弃对尼德兰新教联盟的进攻,与联省共和国缔结休战协定,事实上承认了共和国的独立地位,是为现代荷兰共和国的前身,以新教加尔文宗为其国教。十六世纪开始的宗教改革打破了天主教会一统江山的局面,在西欧造就了一批不受教廷控制的民族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扫清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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