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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莱林豪森发起大觉醒运动》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57 评论:0

18世纪北美殖民地基督教会为鼓动宗教情感、复兴新教提出的策略。

16—17世纪历时100多年的宗教改革运动之后,新教在17世纪曾陷于教义上的繁琐争论,追求宗教个性,传播新教教义,鼓吹宗教敬虔性和神秘性的思潮迅速发展。欧洲的宗教思想传入北美殖民地,对当地基督教会影响很大,导致了旨在振兴宗教情感的大觉醒运动。

大觉醒运动的发起人为荷兰归正教会(新教教派)牧师富莱林豪森(T·J·Frelinghugsen,1691—1748),他以清教徒精神,从1726年起在北美新泽西州传道,通过奋兴运动的方式宣传悔改重生,信奉基督,激起信徒的宗教情感。他强调,基督徒应从其信仰中获得重生和蒙恩的经验,皈依基督就要以爱上帝和实现上帝的神圣意志为最高美德和人生根本目标。与此同时,长老会(新教教派)牧师泰南牧(Willian Tennent,1673—1745)培训了一批青年从事教牧工作,于1736年在费城以北建立木屋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前身之一)。30年代,大觉醒运动发展到新英格兰和南方,形成“宗教复兴”热潮。运动领导人,公理会(新教教派)牧师爱德华兹(Jona than Edwards,1703-1758),创立了新英格兰神学学派,宣传因信称义和原罪,强调个人重生得救,主张教会应纯由重生、成圣的圣徒即选民组成,基督徒最高的美德为对上帝的爱。1746年他发表《论宗教感性》,从神学上对奋兴加以阐述。大觉醒运动在18世纪中叶达到高潮,其影响遍及整个北美殖民地。

大觉醒运动采取的以鼓动宗教情感的奋兴传道方式,巡回布道,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教会组织、教会功能的观念,加速了原有北美教区制的瓦解,导致一大批新宗教社团的出现,促进了北美人民宗教自由观念的发展,宗教自由和宗教生活的民主化更加广泛。这对于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有一定的催化作用,并对当时正在形成以美利坚民族精神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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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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