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智谋权术

《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108 评论:0

1978年8月,中日两国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是继中日邦交正常化、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以后,又一次推进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的睦邻友好关系发展的大事。1972年中美关系的缓和,直接推动了中日关系的改善。日本政府曾长期追随美国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中美关系缓和后,日本朝野引起很大反响。日本舆论强烈要求尽快实现中日建交。在日本许多对华友好的政党社团和人士的推动下,1972年9月25日,日本政府首相田中角荣等来华访问,毛泽东会见了他,周恩来同他举行会谈。9月29日,中日双方签署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中日之间的不正常状态结束。日本方面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表示深切的反省。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的一部分。随后,日本同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1973年初,中日两国互设大使馆,互派大使,并继续签订贸易、航空、海运、渔业和科技文化等一系列协定,两国交往得到很快发展。为了进一步发展中日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从1975年起,中日双方就签订和平友好条约进行了谈判。1978年8月,两国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决心在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确定彼此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愿意为继续开展经济和文化合作、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缔约双方还声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太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条约中也明文规定,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这个条约发展了中日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为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quanmouzhishu/20221211726.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