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清朝

晚清商人的社会活动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阅读:253 评论:0

商人与商人组织的其他活动

一、社会活动

拓展学习:商人的社会责任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强调,商人只有把积累的财富用于服务社会,其活动才更具有正当性。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在其《管理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经济人”的行为特征理论认为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并非出于伦理动机,而是出于追求自己的私利(不是指个人利益)。斯密指出:“商业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坚持等价交换原则,除乞丐需要靠道义上的恩惠、慈悲的施舍得到满足外,人们的需要全部都是通过交换而得。”因此,他极力鼓吹自由放任主义。

西方国家采取自由经济的政策,但是实践结果证明企业家首先是逐利,企业家对公共利益的漠视,才有了整条产业链的形成。20世纪80—90年代发达国家兴起,有资料显示,当美国人了解到一家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消极举动时,高达91%的人会考虑购买另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85%的人会把这方面的信息告诉他的家人、朋友,83%的人会拒绝投资该企业,80%的人会拒绝在该企业工作。

有学者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契约,因此带有社会性和强制性:一是把企业社会责任寄托在企业的自觉行动上,忽视了社会的作用;二是视企业社会责任为短期行为,忽视制度保障,就会造成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

商人的社会活动主要体现在慈善和教育两个方面,还有其他的公益事业。晚清地方自治的八项内容中,有六项涉及公益事业,这些事业的承担者主要是商人和商人组织。①学务;②卫生;③道路工程;④农工商务,劝工厂、工艺学堂等;⑤善举,救生会、救火会、救荒、义棺义冢等;⑥公共营业,电车、电灯、自来水等。张謇以自治为国家富强之基。他说:“国家之强,本于自治;自治之本,在实业教育,而弥缝其不及者,惟赖慈善。”张謇创办了包括贫民工厂、游民习艺厂、残废院、栖流所、医院、图书馆、博物苑、气象台、公园、警察传习所、工学社、更俗剧场、模范监狱、盲哑学校、新育婴堂、养老院等在内的慈善机构。苏州商人设立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市民公社之后,“克尽义务”,“凡清道、缮路、通沟、燃路灯,次第毕举,而尤注意者,弭盗防匪,预弥缝于无形。所有从前隐患,一扫而空,故在地铺商,咸觉平安无事”。

近代慈善事业发展很快。据张礼恒的统计,1930年前后,上海共有慈善团体119个,其中创设于1895—1928年间的慈善组织为55个。慈善机构也不断引入近代化的管理程序。光绪初年,由经元善、谢家福、李金镛、盛宣怀、郑观应、严佑之等人发起主持的上海协赈公所,即实现募与赈的分离,这是近代慈善事业中募捐机构之雏形。商人的慈善观脱离了农业社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经元善主张“我等同处宇内,有分地无分民”。晚清商人的慈善事业已经打破区域界限,在1906年湖南遭遇特大水灾、1909—1910年安徽蒙城饥荒和涝灾及1906年旧金山灾荒中,商人都发起了募捐活动,对受灾的日本人也进行了捐助。

近代商人资助教育事业有很多途径和方法,例如建立教育基金、资助派遣留学生、直接办学、捐款等。清末苏州建立的14所新式学堂中,官办政法和工业学堂有5所,民间和私立办的实业学堂有9所。商人办教育的立足点是国家富强,而非牟利。经元善说:“为贫民力谋生计,即为国家渐图富强。”经元善在上海筹办中国首家女学堂以及余姚、上虞两邑农工学堂。张謇更是倾全力创办了初、高等小学、男女师范、农商纺织医以及蚕桑、盲哑等多种新式学堂,此外还创办报刊、宣传会、图书馆、阅读社等。晚清广东的11家报业中,7家为商办。

学校的管理体制一般采取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最高的管理机构,它通常由社会上有名望或学术上有造诣的学界、商界、政界三方人士组成。晚清商人办教育具有时代性的新式教育的特色,注重传统伦理道德,追求实学、实能的特点,具体如下:①教育目标是培养掌握专业技术、具备创新精神的近代实用人才;②紧贴中国社会经济现实的特点,认为教育功能应立足于经济领域,提出教育救亡政治使命的同时,突出强调教育与经济的互动关联;③以社会大众为教育对象,而非科举制的精英教育。

晚清商人创办的学校社会效益很大,培养出很多影响中国近代化的人才。杭州安定中学有致力于科学、文学、历史、教育、艺术、工农业等各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如辛亥革命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林尹民,文学家沈雁冰,历史学家范文澜,水利学家何之泰,名画家华君武、潘洁兹,体育运动家王禾等。叶澄衷(1906)在家乡创办的中兴学堂培养了许多人才,如企业家包玉刚、邵逸夫、包从兴、叶谋遵等,学者、教授竺可桢、胡适、卢于道、陈虞荪、丰子恺、王玉润、袁枚子、周扬等。胡适在回忆自己的学生生活时说“我在澄衷只住了一年半,但英文和算学的基础都是在这里打下的”,并在这里接受了一些新思想。

二、爱国主义运动

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起于1904年美国出台的旨在限制、虐待华工的苛刻条约《限制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十多万旅美华侨联名致电美国政府,要求废除这一苛刻的条约,但遭到了美国政府的悍然拒绝。这激起了旅美华工和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怒,并迅速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反对美国经济侵略的爱国运动,运动的中心就在上海。1905年5月,上海商务总会举行集会,作出了不用美国货、不订购美国货的决定,“此次抵制禁约,是我四百兆同胞干预外交之第一起点……此次若办不到废约地步,将来各国效尤,试问我华人尚能出国境地一步么?如其不能出国境,此为摈民,非是国民,埃及、印度、波兰、犹太前车不远,能无寒心?”并且通电全国,以两个月为期,迫使美国政府改良条约。这次运动采取前所未有的新形式“抵制美货”。上海商会通电全国35个重要通商口岸,70个行业不购、不售、不代办美货。广东从5月27日起,七十二行商和九大善堂就连续举行集会,6月14日成立“拒约会”,7月23日又改名“抵制苛约不用美货公所”。从4月到6月,全国各地各界大小集会达98次之多,7月至10月则达200余次,遍及十数省的数百个市镇。

美国政府不断地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清廷发出谕旨,禁止民众抵制美货。于是,8月下旬,在清政府的严厉禁止之下,抵制美货运动以失败告终,但是小范围的抵制抗争一直持续未断,直到1906年才渐次平息。罗斯福最后不得不答应修改排华法案。民间组织力量的强大让清政府既惊且喜。抗美运动后,1906年清政府明确规定“商会不得涉及商界之外的事务”,只能“补官治之不足”。商人组织在民国时期继续遇到与政府、与民间、与外国的关系问题,形势更加复杂。

晚清商人的创业离不开时代的机遇和自身的努力。他们在经济、社会和国家面前表现出的责任是中国文化和时代对他们的共同要求。近代民主主义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创造了商人的机遇,另一方面半殖民地国家对民族商人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责任。在国家职能和市场发展的今天,给商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也对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人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商人是所有阶层中活动力和创造力最强的阶层,对社会的推动将是无限的。

研究性学习一

从1902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至1926年,历届当选为总、协理或正、副会长者,除1926年傅筱庵函辞会长是故作姿态之外,其余的都不愿意接受这个职位。上海洋布业商董邵琴涛担任第六届(1910年)商会协理一年后,在第七届选举前又被公举为该业商会代表及会董候选人,邵琴涛力辞后还在报上公开刊登启事:“鄙人自承同业举充商会代表,并荷商界诸公推任庚戌年商会协理,业经一载,兹因营业事繁,不遑兼顾,已将振华堂洋布业商会代表当众辞退,业蒙同业诸君俯允,为特登报布告,伏祈公鉴。”1908年,上海商会总理周金箴、协理李云书还曾代表会董上禀农工商部请求改订选举章程,希望从制度规定上解决会董连任太久、负担过重的问题。禀文提出的理由是:“惟各董各有本业,必强令舍己从公。一年不已,至于再;两年不已,至于三年四年,或且五六年。担任义务,旷误营业,谅各商意亦有所不忍。”

——朱英:《近代中国商会选举制度之再考察——以清末民初的上海商会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201~202页。

问题与讨论

晚清商会的会长经常有辞而不受的现象发生,这与我们现在竞争商会会长的激烈程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制度基础是什么?

研究性学习二

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CSR)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与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还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四是对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水、能源、医药、教育和信息技术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

社会上有人把企业慈善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认为捐钱就是好企业。经济学家梁小民在《企业家素质提高推动社会责任实现》中说:“社会责任不应该是逼出来的,而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什么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中说:“如果只把捐赠作为社会责任的标准,甚至造成一种不捐赠就是为富不仁的舆论,这对企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问题与讨论

你如何理解慈善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如何把握自觉与强制之间的关系?

研究性学习三

施雪华谈现代政府应该是:①与社会无缝隙对接的政府;②权能比较小的政府和权能比较大的社会;③各级政府职权分明;④各部门之间互相协调。监狱、司法、暴力机器的管理,可以由社会做,也可以由经济组织做。

问题与讨论

商会组织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可不可以拥有司法权?如果民间组织拥有司法权,它运行的制度环境是什么?

思考题

晚清商会的社会责任比当代商会的责任范围要广得多,晚清商会社会职能多样的原因是什么?在现代国家职能和法律体制下,商会职能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代市场经济之下商会职能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推荐书目

1.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英]亚当·斯密著,谢宗林译:《道德情操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qingchao/202210161.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