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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法律》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225 评论:0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初,原来七国都有自己的法律,各地沿用旧制,法律制度处于极端混乱状态。法律若不能统一,国君的权威就不能树立,国家的统一也不能巩固。为此,秦始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全国颁行统一的法律。

商鞅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奠定了秦朝封建立法的基础。其后,经过历代君王的补充、修订,秦律的内容逐渐扩大,仅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代律简就有《田律》、《仓律》等18种。秦律苛刻严明,对于“吏治”尤其严厉,官吏犯过,刑罚必加,绝无宽恕余地,所以秦代吏治清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把秦国原有的法律加以修订和补充,颁布全国执行,结束了战国时代各国法律条文不一致的状况。《史记·李斯列传》说:“明法度、完律令,皆以始皇起。”大臣们也赞颂他“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王帝所不及。”(《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对于统一法律一事也很自矜,到处刻石以自颂。如在泰山刻石中开头就说:“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颁行统一的法律,对秦朝执行中央集权制度、巩固国家的统一,起过积极的作用。但秦律极其严酷,不仅有许多极其野蛮的肉刑和死刑,而且实行株连、诛灭三族(父族、母族、妻族),邻里也要受牵连,以至百姓动辄犯法,刑者堵塞了道路。《汉书·刑法志》说:“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三)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烹)之刑。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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