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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务经济 【潘序伦传记】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阅读:285 评论:0

第五章 服务经济

潘序伦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教育工作之际,正是我国民族工商业迅猛发展的年代。经济的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潘序伦抓住了这一有利时机,精心操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立信会计事业。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人们普遍认为,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后应当是建设一个富强的中国的时代了。孙中山说:“今日清帝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尽力的即在此事。”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饯别会的演说》,见氏著《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他的这番话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人们致力于发展经济,振兴实业,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帝国主义列强无暇东顾,给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会。上海的民族资本更是领时代之先,取得了长足进步。

经济的繁荣,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之脱颖而出,成为当时中国第一流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拥有的会计师、服务的客户、承办的案件,罕有侪比。数以千计的企业、机关、团体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数以万计的案件。名列中国民族资本榜首的荣氏企业(指荣宗敬、荣德生的申、福、茂系统,即申新纱厂、福新面粉厂、茂新面粉厂等企业,后以荣毅仁为代表)、郭氏企业(指郭乐的永安系统,即永安公司、永安纱厂、永安机器厂、大华印染厂等企业,后以郭棣活为代表)、刘氏企业(指刘鸿生的企业系统,即上海水泥公司、大中华火柴公司、章华毛纺织厂、华东煤矿公司等企业,后以刘念智为代表)和简氏兄弟的南洋烟草公司等都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客户。外资企业中也有不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如美商中有著名的联合航空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加利福尼亚德士古石油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环球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北极冰箱公司、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等,英商中有怡和公司、怡和纱厂、太古轮船公司等。不少合营工商企业和人民慈善团体也委托潘序伦办理各项业务,如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中国红十字会等。可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之广,遍及全国。

在办理业务的同时,民族工商业对财会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为了适应各行各业对财会人才的迫切需要,潘序伦在多个地区创办立信会计学校。他认为,办学必须以服务经济为导向,瞄准社会需要,多渠道培训,多形式办学,广开学路,多出人才。他的执业观,就是会计教育覆盖各个层面,从夜校到星期日校,从训练班、补习班、速成班到函授、专科学校,一切从时代需要出发,从当时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多方创造有利条件,便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水平的青年都能获得不同层次的会计专业知识,在短时间内就能培养出大量的有用人才,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

潘序伦曾经深刻阐释会计与经济的结合,使教育工作有的放矢。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潘序伦就提出,会计与经济是“当”的关系。他说过:“本人20年代以来在工商界、会计界服务,觉得十几年前我国各大企业,不要说会计,就是连簿记也根本说不上。到现在为止,各公司工厂虽然有了簿记,还没有正确的会计。政府机关的会计,也只是刚走上轨道,不能说是已经具备严密完整的制度。考会计的主要精神,便是在做到孔子所说的‘当而已矣’。预算应如何编选才算适当,决算应如何编订,收支应如何平衡,总要使它走入‘当’的途径,才算尽了我们的责任。到那一天能够完全达到‘当’的目的,那还有待同仁的努力。”潘序伦:《第一次全国主计会议报告》,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第四全宗,第34249卷。他对会计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的论述,使会计教育明确了服务对象。

潘序伦屡屡强调,人无信不立,信是立身之本。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图书出版社的具体业务活动中,潘序伦把“立信”思想溶化为企业文化,成为脍炙人口的立信精神。他在内部管理中恪守立信精神,受到了大家的尊敬。举几个小例子:一是会计公开。事务所的全部收支,均由会计列表报告,年终结算有多少盈余也不保密。年终利润的分配,除第一部分作为普通分红,人人有得(相当于数月工资)以外,第二部分作为执行会计师的特别分红,余下部分再作为主任会计师分红。而主任会计师分红所占比例,他主动提出逐年减少,以增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红。会计公开可以使人不猜疑,这确是明哲的管理之道。二是创建立信同仁的工资制度,把月薪分成两部分,一半是正薪,另一半则是加薪。加薪部分如果在非常时期无力支付,可以不发。“八一三”事变后,事务所收入有所减少,但因过去有结余,加薪从未停发。总之,潘序伦先生对立信事业的管理既严格又科学,使立信团队凝聚力增强,全体同仁同舟共济,真诚地共同合作,即使工作辛苦一点,也毫无怨言,真正做到了人人爱所如家、爱校如家。

潘序伦领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接受的业务,以立信为准则,认真负责,因而在社会上逐渐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加上国民政府相继制定颁发了如《公司法》《会计法》《营业税施行细则》等经济法规以后,社会上对会计师业务的需求大大增加。由于事务所的业务又有新的发展,江西路452号的办公室不够使用,1932年事务所于是迁入宁波路190号华东银行3楼,共有办公室9间。事务所除原有室、科外,因编写《立信会计丛书》,力量扩大,故另增设编辑科,又因会计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案件增加,故又增设法律科。当时,包括会计师和律师以及查账员、职员、工友等,全所人员有30多人。至此,事务所已具有一定规模,业务范围也相应扩大,担任了不少大中型企业的查账工作和会计顾问。委托查账的著名民族工商企业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天厨味精厂、信谊药厂、茂昌冷气公司、中国银行、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国货银行等。上海市工部局(原上海公共租界的最高行政机构)和所属的中小学也委托了查账业务。由此,事务所的信誉更见提高。

1936年2月,事务所由宁波路再迁江西路(现江西中路)406号新建的浙江兴业银行大楼4楼,共有办公室约10间,分设主任会计师室、计核科、文书科、法律科、信托科、总务科、编辑科、学校部等机构。不久,国民政府开征所得税,事务所新增了不少会计顾问和办理所得税申报业务,从而使事务所业务进入全盛时期,工作人员有70多人。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40年潘序伦离开上海去重庆另组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的事务所由潘序伦委托李文杰、钱乃澄、李鸿寿、叶朝钧4人负责维持。太平洋战争发生以后,在当时的恶劣环境下,李文杰、李鸿寿等与在重庆的潘序伦始终保持联系,先后用商行、书局、企业公司、文件代办所等名义,使事务所和补习学校等立信事业得以延续,并购进河南路吉祥里的房产,为以后立信会计学校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潘序伦于这一年9月返沪,仍从事会计师业务,负责事务所的工作。这时所有中外工商企业都要重新注册登记,事务所承接这方面的业务,数量颇为可观,其中接受委托的外商企业就有上百家,如美商的联合航空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加利福尼亚德士古石油公司等,英商的信和洋行、太古轮船公司等以及其他外商企业,为此事务所增设了外商科。

1949年上海解放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开展一定数量的业务。1951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经上海市税务局批准为特约查账员,查核1950年度工商企业缴纳所得税事宜,一度业务骤增,但以后业务逐渐减少。为了节省开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人员被另作了安排,所址迁至江西中路391号,以缩小租房面积。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整个经济结构发生新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已无存在的必要。因此,上海各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终止业务,经批准后,会计师和工作人员由有关方面作了相应调配安排。至此,事务所宣布结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1927年创立至1956年结束,近30年中,由于始终以建立信用,争取社会的信任作为第一主旨,同时注意处理好内外的关系,因而业务发展快,委托客户多,先后为中外工商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查账证明、清算破产以及其他案件累计上万件。在各会计师事务所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委托户较多、业务较广、影响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932年3月,中国银行、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等发起组织“中国兴信社”。该社为学术团体,以研究征信问题及信用调查方法为主要目的。中国兴信社是一个会员制的协会组织,最初会员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行储蓄会、中央银行等。中国征信所是由中国兴信社成员发起,并于1932年6月6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征信所会员有基本会员、普通会员和特殊会员三种。中国征信所成立之初基本会员有12家,这些银行本身均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其对征信所负有无限责任。后由中国兴信社成员提议,将征信所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34年1月11日,中国兴信社第六次成员大会通过改组原则,2月13日第七次成员大会通过实行,额定资本国币2万元,委托潘序伦先生主办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征信所注册登记中,是作为被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征信所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申请,提供查证业务和注册手续,作为代理人的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潘序伦。1934年5月,中国征信所正式委托潘序伦先生为“呈请设立登记之代理人”。

最早的申请是在1933年7月,潘序伦代表中国征信所向上海市社会局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上海市社会局提出,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事关重大,仍按照公司成立程序转请实业部核准。8月7日,实业部将中国征信所申请案例转回上海市社会局,并批复不便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实业部令称:“查该公司第三条所列业务,均非商业之行为,所请设立登记未便照准,兹将原呈文件费银一并发还,仰切转给具领。”

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营业内容不符合所谓商业行为规范,公司性质首被定为非商业性机构。至此,中国征信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次申请以未获批准而结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多次向实业部提出注册成立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在呈请上海市社会局并转呈实业部的文件中,他们充分表达了关于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艰难并按照有关规定照办的意图,“查商公司之组织,完全依照公司法各规定办理,前次呈覆之甚详,但自呈请登记至今,相隔已一载有余,如此延宕时日,致使商公司业务之进行剧受不利之影响,且各股东之责任,因久不确定,亦属万分不妥,迫不得已,惟有再请钧局转呈实业部请其体念商艰,免于稽延,迅行核准,发给执照,实深公感”。

1934年10月9日,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执照底稿由实业部核发,具体内容为:“兹因祝仰辰等设立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呈请所在地主管官署登记,本部查核相符合,以公司法施行法第31条发给执照,以资凭证。摘录登记事项如下。公司名称: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营事业:(甲)调查工厂、商号、个人之身家事业财产信用;(乙)调查市场状况;(丙)发行信用调查报告书、商行名录及其他刊物;(丁)代收账款;(戊)办理其他附属业务。股份总银数:国币二万元分为二百股。每股已缴银数:国币五十元。本店所在地:上海香港路4号。股份有限公司设字第821号。”在潘序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和努力下,中国征信所在起步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艰难的一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登记的事上,起到了经济查证、完全代理的历史作用,为后来中国征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良好的关系往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实业部最后参照日本成例,核准中国征信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潘序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申请过程中,与主管官署之间展开的公司属性、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问题的辩论,显示了潘序伦和立信同仁的智慧与力量。

在中国征信所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潘序伦结合当时民商合一法律体制力主中国征信所的合法性地位。潘序伦在代理申请中提出,中国征信所的设立在法理上符合现行法律。我国在传统上是采用民商合一法律体制的国家,商法只是民法的一个部分,可以说民法是基本法,而商法是特别法。商法以营利性的营业行为为调整对象,而营利性的营业行为仅仅是经济生活的一部分。就民法而言,债权制度则是关于流通领域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民法与商法联系紧密。潘序伦以民商合一法律体制为基础,提出了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原理。

中国征信所申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非常困难,是因为当时在社会上及政府部门中有一些人认为,中国征信所的成立有违于中国传统风俗。在中国征信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面临困难之际,潘序伦作为中国征信所按照法定程序聘请的代理人,“援引民商合一立义则法律行为不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为原则”“声叙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仍请登记”。参事厅在随后转送商业司的公文中,针对潘序伦所称中国征信所企业营业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观点进行批驳。“由查该公司所营业务为:(甲)调查工厂、商号、个人之身家事业财产信用。(乙)调查市场状况。(丙)发行信用调查报告书、工商行名录及其他刊物。(丁)代收账款。(戊)办理其他附属业务。除戊款不计外,丙款虽可比附出版业,但仍为甲乙两款调查之结果,是其他调查他人身家事业财产发行信用报告为业务之主体已属显然。此种社团视为公益法人能否勉强比附,尚未可必,乃以营利为目的则流弊所至恐有不堪设想者。该代理人即援民商合一立义则法律行为以不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者为原则。民法第72条有明白之规定,何得以此种行为为营利之目的,况调查报告而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公司,则各种学术视察团均可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公司矣,宁有是理,至于丙款应另依出版法办理,丁款侵入自由职业范围不得作为营利事业,该代理人所称实属毫无理由,应请贵司酌予批复为荷”。

1933年11月,实业部发至上海市社会局指令:“据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声叙,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让请登记等情,转请鉴核由。呈件均悉,查该公司所营业务,据所呈备款,除戊款不计外,丙款虽比附出版业,但为甲、乙两款调查之结果,是该公司实以调查他人身家事业财产发行信用报告为业务之主体。以此为业务,且以营利为目的,流弊所至,何堪设想,且原呈既援民商合一主义,则法律行为不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为原则,民法第72条规定甚明,以此种行为为营利之目的,自称法律所许。至丙款应另依出版法办理,丁款侵入自由职业范围,亦不得作为营利事业。”面对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问题的争辩,潘序伦通过多次上呈文件阐述自己的观点,维护中国征信所的权益。

关于中国征信所征信活动是否有违“善良风俗”之事,中国征信所第一任董事长章乃器在申请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曾撰文就类似问题有所阐述。针对“不应该把中国工商业家的内容‘和盘托出’地告诉给洋商会员”的问题,章乃器指出,与外商的营业竞争,还是要靠营业方法的敏捷与知识的充分。不肯出面的股东在法律上是一种隐性合伙人,是应当秘密的,但出面股东则没有秘密可言。征信所的报告既要告诉别人若干内容不良的工商业者,同时也要告诉别人许多内容良好的工商业家。就如同“一堆品质高低混杂在一起的商品一般……我们把这大堆的‘统货’接登记整理清楚了,总价格自然马上要抬高”。关于男女婚姻方面调查事项,为将要结婚的男女调查对方的人品,这属于人事征信的范围。“在外国,有些女子怀疑她的丈夫的行为,有些男子怀疑他的妻子的行为,往往也请征信所给他个调查报告。……有专营这一类调查事务的,叫做人事征信所”。中国征信所作为主要为工商业客户服务的机构,也为一些工商业客户做过一些雇员信用的调查工作,但对人事征信业务较少涉及,更没有承做婚姻伤害事情的调查业务。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征信所应该不存在有与“善良风俗”相背离之事。中国征信所顾问蔼庐1932年在《银行周报》上撰文指出,鉴于中国征信所是从事工厂、商号及个人身家事业方面的信用调查,这与会计学原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拟聘请几位著名的会计师担任顾问,每年酌送酬劳,以便编制报告书时提供咨询意见。

潘序伦是中国征信所聘请的主要顾问之一,在技术上不断给中国征信所以指导。征信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获取和收集相关委托客户的信用信息资料。信用信息资料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和具体的是财务状况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在企业信用调查过程中,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状况变动及收支表等是专业性质比较强的信用信息。在当时中国会计信息资料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中国征信所对资产状况方面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大多是由潘序伦等人进行技术指导的。例如,中国征信所在对一个发电设备企业进行调查时,遇到会计科目的处理问题,在潘序伦等人的指导下,中国征信所制定了统一的固定资产、经营资产等会计科目。潘序伦作为中国征信所顾问群的一员,在会计科目处理和信用信息规范方面给予了正确的指导。

中国征信所不仅聘请潘序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注册公司的代理人和中介机构,同时还把许多重要的代理事项交给潘序伦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上述登记设立公司代理人委托外,中国征信所还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潘序伦为“呈请备案之代理人”“呈请派员检查之代理人”。中国征信所作为一个主要出版征信报告、征信日报和征信行名录机构,出版物是其重要的业务之一。中国征信所在1933年4月,还委托潘序伦为“呈请著作权注册之代理人”,这也是近代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案例。

潘序伦创立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征信所本来就素有往来,立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陈文麟会计师曾任中国征信所编审,潘序伦还经常聘请中国征信所的章乃器等专家学者,为顾准等人在1931年成立的立信同学会做关于中国经济方面的演讲,向立信同学会传授爱国思想。

金融征信事业发展其实包括两个方面,除银行业务征信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保险征信业务发展问题。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征信事业的支持,潘序伦这时在上海成立有关保险业征信及信用评估业务机构,是中国近代民族保险征信事业的先驱。

近代上海早期保险查验机构主要为外商公证机构把持,主要有上海鲁意斯摩公证行、三义洋行、博禄公证行、保险审估公司、瑞和及远东公证行。早在1927年,潘序伦就主持呈请主办益中公证拍卖行股份有限公司,分为拍卖、公证、鉴估三部,其公证业务主要是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委托进行保险查验。中国人主办最早的专业保险查证机构,是1935年潘序伦等人联合创办的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

1935年8月,为适应华商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需要,潘序伦继设立益中公证行之后,成立专业保险查验机构——上海“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改变之前公证与拍卖合而为一的服务模式,打破了上海外商保险公证行独家垄断的局面。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全称是“潘序伦会计师、王海帆会计师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是潘序伦与王海帆联袂成立的,并于8月15日起开始提供保险公证服务。它的宗旨在于以公正无私态度为保险公司及保户提供查证服务,并决意革除一切陋习,“以增高此项职业之地位”。成立两个月,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就接办案件四五十起。

1945年11月,为了更好地提供专业保险查验服务,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延聘上海著名工程技术专家作为专门顾问,以便在提供相关保险查验估价时能够力求准确。潘序伦所延聘专家计有土木工程师李叔和,建筑师赵深,机械工程师王尔陶、沈泮元,电机工程师寿俊良,卫生设备专家朱树怡,自动放火设备专家陈祖光。专家人才库的建立,是上海联合保险公证事务所科学地开展保险查证的人才保证。参见孙建国:《论潘序伦与近代上海征信事业的发展》,《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潘序伦在近代上海征信事业发展过程中,从支持专业征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到亲自创办民族性的联合保险征信评估机构,在上海征信事业的发展史上,留下了极其重要的一页。

1941年6月,潘序伦在重庆与生活书店合作创建了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其宗旨是为内地工商企业培训会计人才提供会计用书和为工商企业提供所需会计账册、报表。早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之初,潘序伦在设立立信会计补习学校的同时,组织有经验的同仁开始编写《立信会计丛书》,委托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事务所内设置有编辑科,负责编写事宜。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的成立,为立信会计事业三个组成部分(即事务所、学校,图书用品社)的整体发展奠定了基础。

潘序伦于1940年秋离开上海到重庆。在继续从事会计师业务的过程中,鉴于内地工商业的会计人才十分缺少,潘序伦在重庆市区内开办了立信会计补习学校。学校一经招生,要求入学的学生非常多,加上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内迁四川陆续招生,教学所用会计等专业教材极为缺乏。由潘序伦主编的《立信会计丛书》到1940年为止,共编辑57部。这套丛书由于写作态度严谨、内容翔实和文笔流畅,深受各界欢迎,经委托商务印书馆作为大学丛书出版发行后,更见畅销。

1937年,商务印书馆为吸取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日中书馆遭到日机炸毁的惨痛教训,事前将所有纸型运往香港存放。当时在抗战内地,虽然十分迫切需要会计教材,但限于物资条件以及纸型又在香港,无法供应内地。重庆立信会计补习学校为应急需,只得刻蜡纸油印,但印数有限,纸张质地又差,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值此困难之际,幸得生活书店总经理徐伯昕的支持,徐伯昕建议潘序伦向商务印书馆租回《立信会计丛书》纸型,由立信和生活书店合作组成一个出版机构,专门出版《立信会计丛书》,以便解决会计教材的书荒问题,并印制发行会计账册、报表,供工商企业选用。发起人有潘序伦、徐伯昕等人。经过短期筹备,于1941年6月1日正式成立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潘序伦亲笔写了篆体立信两字圆形图案,向国民政府商标局申请图书和会计账册注册商标。额定资本10万元,先收6万元,由立信和生活书店各出资3万元,并组成董事会,推选潘序伦为社长,徐伯昕为总经理(他在成立后即离开重庆去香港)。另由生活书店派诸度凝担任经理,主持业务。立信派蒋春牧担任副经理,主持内部管理。社址最初设在重庆林森路1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内,不久迁到陕西路民生实业公司大楼。不到1个月,这座大楼遭日机全部炸毁,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仍迁回原址办公。

这时向商务印书馆提出要求收回《立信会计丛书》纸型,得到该馆总经理王云五的同意,潘序伦即通知将从上海调赴重庆工作的立信校友王成杰、施明璋等人,分批取道香港,向商务印书馆取得最急需的会计教材纸型多部,经陆路历经艰险带到重庆,然后立即赶印,保证了秋季开学用书。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同时兼营会计账册、报表,克服了纸张材料供应紧张和印刷困难,同时也赶印以供工商企业应用,各界无不称便。

这时期,日本对重庆轰炸频繁,每天都要鸣警报,这不仅给工作增加不少困难,而且所有财产随时都有可能被炸毁。为此,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对纸张材料、纸型和存书等财产,采取分散存放的办法,在市区和郊区分设三个仓库:其一在长江南岸罗家坝山坡上,租用了一大幢泥墙草顶房屋,为存放纸型和逃避日机轰炸而疏散职工家属之用;其二在望龙门城墙下购买了一幢木结构双开间两层房屋,为存放纸张材料之用;其三在市郊头塘,租用了一间仓库,为存放图书之用。

由于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所出版的《立信会计丛书》和印刷发行的会计账册、报表专业性较强,在内地是独家经营,因此业务甚为发达。在开业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除在市内七星岗设立一个门市部和在邹容路设立一所专印会计账表的印刷厂外,1941年冬还在桂林市环湖东路设立桂林分社,并先后在成都、西安、贵阳、昆明等各大城市设立特约经销处。

随着业务的发展,原有林森路办公室不够使用,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遂于1942年2月迁到千厮门行街22号的一座三开间三层楼新建房屋内(这座楼房在1949年以前重庆发生大火中全部烧毁),除二楼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室和三楼为宿舍外,底层全部作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办公室和营业部(包括营业部仓库)之用。当年年底,又为扩大营业需要,向中国铅笔厂租用保安路(民族路口)二层楼市房一幢,将办公室和营业部迁去,原千厮门行街22号底层,全部扩充为营业部仓库。

1943年春,日机空袭警报日渐减少。潘序伦筹款为立信会计学校在重庆市区小什字药王庙街25号建造的三层立信大楼落成。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将保安路的办公室迁入大楼3楼,成立管理处,同时将邹容路的印刷厂迁入立信大楼后面新建的厂房内,并扩大印刷设备,计有:对开印书机1台、四开印书机1台、圆盘机3台和排字浇版等。当时重庆的电力十分紧张,印刷厂内虽装有马达,但常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机器不能开动,只得雇人摇动机器。生产速度极慢,不得不同时再委托外厂印书,以满足业务方面的需要。在这一年的下半年,原租用保安路的市房因业主中国铅笔厂要求收回自用,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在林森路中大街一块被日机炸毁的空地上自建五间半式三层楼市房二幢,将保安路营业部迁入营业。

1944年冬,日军攻陷湘桂。桂林分社在匆促中除工作人员逃出外,全部财产遭毁,损失惨重,以后未能复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潘序伦飞回上海。此时急缺会计书籍,为了适应需要,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迁回上海,租用河南中路339号一座五开间三层楼市房为社址。底层为营业部,二楼、三楼为办公室。

用品社迁回后,由于业务面向全国,无论是业务范围还是组织规模都有扩大,从业人员较重庆时增加了一倍以上,并因为生产需要买下了四川北路仁智里一所具有全能印制账簿设备的印刷厂。同时为扩展业务需要,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先后在南京、广州、天津、北京等大都市增设分社,并在全国其他大城市设立特约经销处,在港澳地区推销《立信会计丛书》。后来由于交通中断,1949年后才由蔡经济在香港地区自行成立立信会计图书公司,出版有会计丛书20余种。

会计图书用品社自创建以来,业务发展很快,所需要的资金,在最初七八年中,一般每年增资两次。由于立信方面每次增资投入的资金较多,与生活书店原来各半投资的比例有了很大变化,在1947年年底之前,生活书店在社内的股份已全部作价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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