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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尼日利亚的独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279 评论:0

在非洲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的背景下,1957年3月,尼日利亚联邦议会一致通过了要求实现独立的议案,共同采取拖延措施。5—6月,英国在伦敦召开会议,对1954年宪法作了一些修改,并委任第一个联邦总理,设立完全由非洲人组成的联邦政府,即给予东区和西区“自治”。可是,不仅总督仍然掌握最高权力,而且拒绝尼日利亚独立。英国表示要等到新的联邦会议选举之后,如果尼日利亚多党派仍然继续要求独立,才予以考虑。尼日利亚人民对此极为不满。1958年9—10月,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区代表到伦敦同英国政府举行谈判。尼日利亚代表团表示,如果英国拒绝和平解决问题,尼日利亚人民就不得不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包括采用武力手段,实现民族独立。1958年10月25日,英国政府被迫同意尼日利亚于1960年10月1日独立。

1959年12月12日,尼日利亚举行联邦议会选举。选举结果是“尼日利亚和喀麦隆国民会”在东部地区获胜,人民大会党在北部地区获胜,没有一个党能在联邦议会中取得多数票。经过协商,同意由这两个党组成联合政府,由人民大会党领导人之一巴勒瓦(Balewa)任政府首脑。

1960年5月,英国同尼日利亚政府和各区代表再次举行谈判,讨论有关独立的细节。同年7月,英国议会上、下两院通过尼日利亚独立的法案,并得到女王的批准。同年10月1日,尼日利亚正式宣告独立,并成为“英联邦”的成员国。经过公民投票,英托管地喀麦隆北部于1961年6月加入尼日利亚联邦,成为尼日利亚的一个行省。英托管地喀麦隆南部则赞成与喀麦隆共和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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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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