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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希言(淳熙十四年丁未(1187)王容榜)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阅读:128 评论:0

字若讷,一作若纳,庆元府鄞县人。登淳熙十四年进士第。初授衢州司户、衢州知州,议罢盐场,清算户里,颇为上级所重。后又为吉州司理,平定冤狱,得杨万里等荐,为临安府司法、淮西总所干办,一时库府充溢,其后又在仁和等地为官,皆有善政,终为内官。历任秘书丞、著作郎、军器少监,后奉祠致仕,嘉定时卒。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百四十七《赵希言》:“希言字若讷,惠王令旷元孙也。淳熙十四年登第。调衢州司户,合郡民以计,表其坊里,标其户数,为图献于守,守才之。西安令不职,守檄希言摄邑。漕善令,会严州请复乌龙岭税场,檄希言往访之,俾令得复职。希言力陈乌龙场不当复,漕怒曰:‘衢已复孔步、章戴二场,何乌龙独不可复?’希言谓二场当并罢去,漕不能夺,二场竟亦废。改吉州司理,属邑有诬人以杀人罪者,吏治之急,囚诬服。希言鞫得实,檄县他捕,乃得真盗。

“用杨万里、周必大荐,授临安府司法,改淮西总所干办。移书约诸郡:纲必时发,至即受纳,无滞留。始至,军库见钱不满千缗,比去,库钱充溢。

“知临安仁和县。辟学宫四百余亩。适大旱,蝗集御前芦场中,亘数里。希言欲去芦以除害,中使沮其策,希言驱卒燔之。临平塘堤决,希言督役,亲捧土投石,兵民争奋,堤成,因筑重堤,后不复决。民病和买绢折钱重,希言节公费,代其输。

“除大社令,迁枢密院编修官兼右司。上言:‘诸将但务城守,敌来不拒,去不复追,异时之忧,殆不止保江而已。宜谕诸将,一军受围,诸军共守,敌不渡淮则均受赏,以战为守,毋以守为守。’迁宗正丞,请南班得与轮对,许之。累迁秘书丞、著作郎、军器少监,皆兼右司,又充密院检详。为宰属、枢掾凡六年,奉祠去。嘉定十七年卒,年六十一。赠资政殿大学士,封越国公,谥忠宪。

“子与权,登进士第,再中刑法科。官至开府仪同三司。”

宋陈骙《南宋馆阁续录》卷七《官联一》:“丞……嘉定以后三十六人……赵希言,玉牒,字若纳。淳熙十四年王容榜进士出身,治诗赋。十四年正月除,九月为著作郎。”宋陈骙《南宋馆阁续录》卷八《官联二》:“著作郎……嘉定以后……赵希言,十四年九月除,是月为军器少监。”

《宝庆四明志》卷十《进士》:“淳熙十四年王容榜:赵希言。”《延祐四明志》卷六《人物考下》:“淳熙十四年王容榜:赵希言。”《光绪鄞县志》卷二十《选举表一》:“淳熙十四年丁未:赵希言。”

郑清之《白云山宝庆显忠寺记》:“赵公希言以宗英掾西府,身任其事,以引以翼,厥勋茂焉。……于是时,公不及见此,玉音所以语近弼而重嗟惜之!既乃修代来功,追念旧德,特赠公宣奉大夫、待制龙图阁。犹以为未称也,再赠资政殿大学士,眡仪政府,敕太常□□廷议,易名“忠宪”。注:是文撰于宋淳祐二年(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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