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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宅之(绍定五年癸巳(1233)特赐进士)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阅读:199 评论:0

庆元府鄞县人。登绍定元年特赐进士第。史弥远之子,史宇之兄。嘉熙至淳祐时官知吴郡、越州,营建春雨堂,稽查浙西诸田,官至同知枢密院事,户部尚书。

史宅之

像取自清光绪十八年八行堂木活字本《浙江萧山史氏宗谱》

明钱谷《吴都文粹续集》卷八《春雨堂记》:“淳祐二年春,平江府治作新堂于池上。秋,工役告备,显谟阁直学士、通奉大夫、知军府事兼浙西两淮发运使史宅之拜疏闻于上曰:‘臣蒙恩再领苏郡,赖天子仁圣格于上下,物不疵疠而年谷熟获,与民相安。郡治北池旧有亭曰池光,郡太守澡心雪神、思政虑善之地,陋且圮焉。深惟一日必葺之义,捐餐钱,节冗费,更建为堂。堂成,顾名弗称。窃伏惟念昔者幸备推择,守藩于兹,粗知究心牧养,叨被圣奖,遣使赐御书‘家有膏雨、户有阳春’八大字,昭回下饰,吴人以为荣。臣不佞,敢敬奉‘春雨’二字冠斯堂,以扬宠光,以撢德意,以丕迪圣训,惟陛下裁幸。’”

《宝庆会稽续志》卷二《安抚题名》:“史宅之,淳祐四年七月以华文阁学士、通奉大夫知,十月十九日到任,十二月磨勘,转正议大夫。五年十一月以职事修举除敷文阁学士,依旧知。六年三月十六日,除工部尚书。”

《绍定吴郡志》卷十一《题名》:“史宅之,朝议大夫、依旧徽猷阁待制,改知平江府兼浙西提举。嘉熙二年闰四月初三日,升宝文阁待制,二十四日到任。六月八日,节制许浦都统司水军。十八日,节制在府军马,仍旧节制许浦水军。三年正月一日,召赴行在。”

《延祐四明志》卷五《人物考中》:“子宅之,幼习明国家之典制。理宗入继大统,宅之甫弱冠,预其议,后官至同知枢密院事,为户部尚书。括浙右田,虚籍几百万,理宗大悦,后按其田,皆诸道旧隶,始罢征而田籍宗社亡犹在,至今病之。”

《光绪鄞县志》卷二十《选举表一》:“绍定五年壬辰:史宅之。”注:此志记载误。

史棣孙《宋史尧卿墓志铭》:“考宅之,金紫光禄大夫,守同知枢密院事致仕,奉化郡开国公,赠少师,谥孝惠。”注:是志撰于宋咸淳元年(1265)。

史柏孙《宋史汲卿墓志铭》:“本生父讳宅之,金紫光禄大夫、守同知枢密院事,奉化郡开国公致仕,赠少师,谥恭惠。”注:是志撰于宋咸淳五年(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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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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