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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嵩之(嘉定十三年庚辰(1220)刘渭榜)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阅读:111 评论:0

字子由,史弥远之子,庆元府鄞县人。登嘉定十三年进士第。初授光化军司户参军、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又擢为干办公事。宝庆时为襄阳通判,自此长期在襄阳一带为官,屯田御边,考察军务,绍定时因屯田有功,知枣阳军,逐步擢为权刑部侍郎兼知襄阳府。理宗中期开始进入朝廷中枢,为右丞相,一时擅权,颇为士人所忧,然亦喜荐士。淳祐四年,因父丧起复,朝野震动,学生、官员逾百人加以反对、请愿上疏,理宗被迫罢之。宝祐时为观文殿大学士,不久卒,赠谥。

史嵩之

像取自中国历代人物图像数据库

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之下《史嵩之始末》:“淳祐初年,乔兴简拜辨章,李宗勉为左相,史嵩之督视荆、襄,就拜右揆。既而二公皆去位,嵩之独运化权,癸卯,长至雷,三学生上书攻之。明年,徐霖伏阙上书,疏其罪。是岁仲冬,嵩之父弭中殂于家,不即奔丧,公论沸腾。未几,御笔嵩之复起右丞相,于是三学士复上书,将作监徐元杰、少监史季温、右史韩祥皆有疏,言其不可。于是范钟拜左,杜范拜右,尽逐嵩之之党金渊、濮斗南、刘晋之、郑起潜等。……及丙午冬,终丧,御笔史嵩之候服阕日除职,与宫观,于是台臣章琰、李昂英及学校皆有书疏交攻之。御笔始有史嵩之特除观文殿大学士,许令休致。时刘克庄权中书舍人,当草制,缴奏云:‘照得史嵩之前丞相既非职名,又非阶位,不知合于何官职下,许令休致?’议者乃以克庄欲阴为嵩之之地,章、李二台臣因再攻嵩之,并克庄劾去之。克庄自辨云:‘腊月廿二日夜,丞相传旨草制,次日具稿,又次日被论,竟莫知为何罪也?’罢制中有云:朕闻在昔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人谓斯何? 岂天下有无父之国?’……又云:‘罪臣犹知之,卿勿废省循之义退,天之道也,朕乐闻止足之言。然竟别命词焉。’未几,章琰、李昂英与在外差遣赵汝腾,首上封事,学校又上书乞留二臣,并不报。且内批云:‘如学校纷纷不已,元降免解旨挥,更不施行。’于是京庠再上书云云,大傅李伯玉亦上疏力争,李韶亦言上意终不回。于是陈、韩、与皆不能自安,屡丐祠,李韶作批答云:‘朕临御以来,未尝罪一言者,今为卿去二台谏以留卿,前未有是也。人言纷纷,非出朕意。’于是韶亦奉祠而去。明年三月,忽有京学宾贤斋朱振者独上一书,以荐嵩之,于是台臣周坦、叶大有、陈求鲁、陈备论其无忌惮而罪之。”

元脱脱等《宋史》卷四百十四《史嵩之》:“史嵩之,字子由,庆元府鄞人。嘉定十三年进士,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十七年,升干办公事。宝庆三年,主管机宜文字,通判襄阳府。绍定元年,以经理屯田,襄阳积谷六十八万,加其官,权知枣阳军。二年,迁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寻兼制置司参议官。三年枣阳屯田成,转两官。以明堂恩,封鄞县男,赐食邑。以直秘阁、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四年,迁大理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五年,加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知襄阳府,赐便宜指挥。六年,迁刑部侍郎,仍旧职。

“端平元年,破蔡灭金,献俘上露布,降诏奖谕,进封子,加食邑。移书庙堂,乞经理三边,不合,丐祠归侍,手诏勉留之。会出师,与淮阃协谋掎角,嵩之力陈非计,疏为六条上之。诏令嵩之筹画粮饷。……丞相郑清之亦以书言勿为异同,嵩之力求去。

“朝陵之使未还,而诸军数道并进,复上疏乞黜罢,权兵部尚书,不拜。乞祠,进宝章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宫,归养田里。寻以华文阁直学士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帝自师溃,始悔不用嵩之言,召见,力辞,权刑部尚书。引见,疏言结人心、作士气、核实理财等事。且言:‘今日之事,当先自治,不可专恃和议。’乞祠,以前职知平江府,以母病乞侍医药,不俟报可而归。进宝章阁学士、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既内引,赐便宜指挥,湖、广总领兼淮西安抚使。嘉熙元年,进华文阁学士、京西荆湖安抚制置使,依旧沿江制置副使兼节制光、黄、蕲、舒。乞免兼总领,从之。

“庐州围解,诏奖谕之。以明堂恩,进封伯,加食邑。条奏江、淮各三事,又陈十难,又言江陵非孟珙不可守,乞勉谕之。汉阳受攻,嵩之帅师发江陵,奏诛张可大,窜卢普、李士达,以其弃城也。二年,黄州围解,降诏奖谕,拜端明殿学士,职任依旧,恩数视执政,进封奉化郡侯,加食邑。诏入觐,拜参知政事,督视京西、荆湖南北、江西路军马,鄂州置司,兼督视淮南西路军马兼督视光、蕲、黄、夔、施州军马,加食邑。城黄州。十一月,复光州。十二月,复滁州。三年,授宣奉大夫、右丞相兼枢密、都督两淮四川京西湖北军马,进封公,加食邑,兼督江西、湖南军马,改都督江、淮、京、湖、四川军马。荐士三十有二人,其后董槐、吴潜皆号贤相。

“复信阳,以督府米拯淮民之饥。六月,复襄阳,嵩之言:‘襄阳虽复,未易守。’自是边境多以捷闻,降诏奖谕。四年,乞祠,趣召奏事,转三官,依前右丞相兼枢密使,眷顾特隆,赐赉无虚日。久旱,乞解机政。地震,屡疏乞罢免,皆不许。淳祐元年,进玉斧箴。安南入贡,不用正朔,嵩之议用范仲淹却西夏书例,以不敢闻于朝还之。二年,进高、孝、光、宁帝《纪》,孝宗《经武要略》、《宁宗实录》、《日历》、《会要》、《玉牒》,进金紫光禄大夫,加食邑。是冬,封永国公,加食邑。四年,遭父丧,起复右丞相兼枢密使。累赐手诏,遣中使趣行。于是太学生黄恺伯、金九万、孙翼凤等百四十四人,武学生翁日善等六十七人,京学生刘时举、王元野、黄道等九十四人,宗学生与寰等三十四人,建昌军教授卢钺,皆上书论嵩之不当起复,不报。将作监徐元杰奏对及刘镇上对事,帝意颇悟。

“……嵩之为公论所不容,居闲十有三年。宝祐四年春,授观文殿大学士,加食邑。八月癸巳卒,遗表上,帝辍朝,赠少师、安德军节度使,进封鲁国公,谥忠简,以家讳改谥庄肃、德祐初,以右正言徐直方言夺谥。”

宋陈骙《南宋馆阁续录》卷七《官联一》:“提举实录院……嘉熙以后……史嵩之,字子申,四明人,习《周礼》,庚辰刘渭榜。三年十月,以右丞兼枢密使兼。

“淳祐以后:史嵩之,四年九月丁父忧,当月起复右丞相兼枢密使、永国公,提举实录院。累具辞免,奉御笔依所乞,令终制。

“提举编类圣政……嘉熙以后……史嵩之,三年正月以右丞相兼枢密使,兼。”

《延祐四明志》卷五《人物考中》:“史嵩之,字子申。曾祖木,建炎元年金寇猝至,率姑姊母妻五族暨其邻保航海,得完者逾二千人。木孙五人皆登进士第。

“嵩之少倜傥,善经济,尝与内弟陈埙讲学山寺,寺僧厌之,嵩之怒,夜焚其庐去,后登第,从父丞相弥远曰:‘新调官当何之。’嵩之愿官襄、汉,弥远在相位最久,向仕内郡,实不知襄汉表里,心大喜,即调为襄阳户曹,襄帅陈岁索调用,增阨塞,丞相不能拒。嵩之密疏地里,言某地当撤戍,某地当增防,丞相如其言下之,帅大惊,军费减十六。不十年,与为代。端平二年赵范葵弟兄用师河南,丞相郑清之主议,嵩之奏不可,师大衅,由是三姓交恶。拜参知政事,督视诸道兵。拜丞相,加都督。嘉熙四年,入相,解光、黄围,城渝州,皆嵩之善用将士功。然不喜儒士迂缓。会父弥忠卒,将起复,三学交论之,未几,台谏合疏。服阕,勒致仕,居家十三年以卒。嵩之晚岁愿守蜀,且图江上阳罗堡为要塞,后卒如其言。赠少师、安德军节度使,谥庄肃。弟岩之,更四路安抚、资政殿大学士。”

《宝庆四明志》卷十《进士》:“嘉定十三年刘渭榜:史嵩之,弥忠子。”《延祐四明志》卷六《人物考下》:“嘉定十三年刘渭榜:史嵩之,弥忠子。”《光绪鄞县志》卷二十《选举表一》:“嘉定十三年庚辰:史嵩之,弥忠子。”

史玠卿《元鲁十娘子墓志》:“祖嵩之,故前右丞相兼枢密使、观文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永国公致仕,赠太师安德军节度使,追封鲁国公,赐谥庄肃。”注:是志撰于元至元十七年(1280)。

史仁伯等《元史玠卿墓志》:“父讳嵩之,观文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永国公致仕,赠少师安德军鲁国公,赐谥庄肃,累赠太师。”注:是志撰于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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